2017年天津财经大学经济法学614法学综合1之国际经济法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国际金融法
【答案】国际金融法是监管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国际金融法存在于国际组织或机构制订的法律或规则之中,在全球层面,如世界银行制订的法律或规则; 在国际区域层面,如欧洲中央银行等制订的法律或规则; 还存在于一个国家内部法律系统之中,如美国的《金融发展改革法》等。
2. Incoterms
【答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是巴黎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通则的解释,首次于1936年公布,先后历经多次补充和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0年,其目的在于对国际贸易合同中使用的主要术语,提供一套具有国际性通用的解释,使从事国际商业的人们在这些术语因国家不同而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能选用确定而统一的解释。
3. 国际经济法主体
【答案】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它具备两个因素:第一,必须具有独立参加国际经济关系的资格; 第二,必须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与国际法主体不同的是,其范围比较广泛,承受的权利义务不同。
4. UNIDROIT
【答案】UNIDROIT 即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26年成立,1940年重新设立,是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各国和各多国集团之间的私法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并制定可能会逐步为各个不同国家所接受的私法的统一规则。公约一经成员国签署即立即适用。除公约外,该协会还制定示范法、各种建议、行动守则和标准合同等。该协会制定的主要公约有:《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等。该协会于1994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5. 投资保护协定
【答案】投资保护协定,由美国创立,后被某些建立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所仿效,故也称为美国式双边投资协定。重在对国际投资活动中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特别是与内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相结合,为其提供国际法上的前提与保障。其内容主要规定承保范围、代位求偿权、争端的解决等程序性问题。
6. 特许经营协议
【答案】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转让给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有权使用,但必须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特许费的经营制度。特许经营协议是指特许方与被特许方之问订立的关于特许关系的协议,协议条款主要包括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共同安排三大方面。特许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许可关系,但各国对特许经营协议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均有差别。
7. 关税联盟
【答案】关税联盟,又称关税同盟,是GA TT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之一,是指以一个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同盟内实质上取消了关税和贸易限制,对外则作为一个整体实行共同的关税和贸易规章。
8. 自由贸易区
【答案】自由贸易区,是GA TT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之一,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的关税领土组成的贸易集团。其内部实质上取消了货物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实现了货物贸易自由,但对外各成员保持自己独立的关税和贸易政策。
9. 投资特许协议
【答案】投资特许协议,又称经济开发协议,是指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其主要特征是:①协议的一方为政府,他方为外国国民; ②协议投资项目,限于在特定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公用事业建设; ③协议须由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审批,甚至协议的主要内容还订入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中。
10.反向一致
【答案】反向一致(negative consensus )程序,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争端解决报告时所遵循的程序和原则。根据这一程序,在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除非出席会议的成员都一致同意小通过该报告,则该报告即获得通过。这一程序实质上是一票通过程序,只要一个成员同意通过该报告,则该报告即获得通过。它区别于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协商一致(positiveconsensus )通过程序,即报告的通过需要获得参加会议的所有成员的同意。该程序是一种准自动程序。
二、简答题
11.简析国际上主要的涉外经济管辖权制度的优弊。
【答案】国际上主要的涉外经济管辖权制度包括:
(1)属地管辖权制度,即以当事人(主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事情
的发生地等地域因素为行使管辖权依据的制度。依照国际法,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行使管辖权,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2)属人管辖权制度,即国家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都有权实施管辖。
如果各国司法机关都不加限制地行使属地和属人管辖权,必然会发生管辖权的冲突。
(3)普通法管辖权制度,即以“实际控制”为行使管辖权依据的制度。有扩大本国法院管辖之嫌,易招致他国的报复。
(4)协议管辖原则,即法院通过当事人明示或默示的合意取得管辖权。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利于协调各国的管辖权冲突,在国际上有受到普遍重视的趋势。但可能存在选择法院拒绝管辖的情况。
(5)专属管辖原则,即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诉讼管辖。它是一种排他性的管辖,因为它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而且还排除了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主要集中在关于不动产、婚姻和继承以及知识产权的诉讼这三个方面。各国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不一致,导致互相承认管辖权上的困难。但近年来出现了日趋统一的趋势。
12.简述国际税收中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答案】对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是各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要内容。在公司、企业和法人团体的居民身份确认方面,各国税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
(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种标准,企业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所谓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指的是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它并不等同于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管理机构所在地。
一般说来,法人的经营管理的重要决定,是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因而董事会或股东经常召集开会的地点,是判断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的重要标志。英国、印度、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国,都实行这种标准。
(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按此标准,法人的居民身份决定于它的总机构所在地,即总机构设在哪一国,便认定为是该国的居民。巴西、韩国和日本均采用这一标准。所谓法人的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如总公司、总部经理或主要事务所等。
13.简述租船合同的概念及其与海运提单的基本区别。
【答案】提单和租船合同均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均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二者在适用领域、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上均存在诸多差异。
(1)适用领域不同
提单主要适用十件杂货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当提单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时,还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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