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626中国民间文学之民间文学概论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分家
【答案】分家是一种宗族组织结构的民俗。在中国家庭中,分家包括分灶、分居、析产、划分养老送终的义务、设立单独的祭祀。兄弟分家,通常要邀请没有利害关系的族长及舅爷、姑爷来主持,有的还立下书面契约。分家时,有些东西是不能分割的,如祖墓、坟山等实物,地望、姓氏等名义; 有些东西是不允许分割的,如养膳田、祭田。分家,一方面是不断地瓜分共同的东西,另一方面也逐渐积聚起一些共同的东西,成为血脉相连的凭证。家庭分立的另一方面就是宗族的合组。
2. 人文神话
【答案】人文神话是按照其表现内容来划分的一种神话形态。中国的人文神话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以感生情节为核心的始祖神话; 第二类就是仙道神话。中国的始祖神话异常丰富,以姓族为单位,华夏集团大部分著名的姓族如夏、商、周、秦、楚都有自己的始祖神话,而东夷、苗蛮、戎狄等尚未融入华夏集团的部落也有自己的始祖神话。这些始祖神话(尤其以华夏集团的始祖神话为代表)往往有一个核心情节,那就是感生。仙道神话的主要内容是对于彼岸乐土的想象、关于神仙的事迹和对于长生的追求等。
3. 过渡礼仪
【答案】过渡礼仪是一种表示社会地位发生变化的礼节性活动。一般用来表示某一个体已经脱离某一社会地位,但仍未获得许可进入下一地位的过程。有一定的社会、文化和心理学方一面的意义。过渡礼仪山法国人类学家、民俗学家范·热纳首次提出。很多过渡礼仪是生命的生物学转折点,如出生、成年、怀孕、死亡、季节转换等地位变化的事件; 另外一些庆祝活动则是文化性地位变化的过渡礼仪,如某人加入某一团体。范·热纳的理论提供了过渡礼仪在形式上的统一性,并且注重社会分类和社会地位转变的研究。范·热纳在《过渡礼仪》中所提出的过渡礼仪之分隔—边缘—聚合三阶段模式,及其对各阶段象征意义的分析,使此模式已成为民俗学的一个根本理论,也成为人类学和其他学科研究仪式行为的一个经典概念。这部著作,对仪式机制和人类行为研究的贡献是多方面和意义深远的。
4. 民间口头文学
【答案】民间口头文学是流行于民间的群众口头创作的文学形态。它运用口头语言,充分发挥其
丰富的表现功能和概括能力,创造各种艺术形象,展示瑰丽的想象,表现高尚的审美趣味和深刻的理性认识,这是民间口头文学区别于其他民俗事象的艺术特性。民间口头文学按文体可以分为二大类:散文的口头叙事文学,包括神话、传说和各种民间故事; 韵文的民间诗歌、谚语、谜语; 综合叙事、抒情、歌舞,具有较多表演成分的民间说唱、民间戏曲。
5. 二次葬
【答案】“二次葬”是指待尸体腐烂后,拾骨装入瓦瓮再行埋葬,又称瓮葬、拾骨葬,。此类认为肉体与灵魂可分,人死之后,须等其腐烂,灵魂才能脱离其原先的附着物,获得再生的机会。死者过世后,其家人会先将尸体草草掩理,待一段时间后(两年到十年不等),尸体腐烂殆尽,拣拾遗骸残骨,用茶油或白酒洗净后按人体结构屈体放入陶瓮,另外找片风水宝地建坟墓埋葬。二次葬的历史由来己久,这种习俗在一些少数民族流传至今,如东北的鄂温克、赫哲族等,南方的瑶族、壮族等。二次葬盛行是生者对死者的真诚怀念和对最先的崇拜所致。
6. 仙话
【答案】仙话是围绕仙人的活动而展开的故事。它在我国民间文学作品中,是非常独特的样式,是显著有别于神话故事的。神话产生于新时器时代的中晚期,而仙话则产生在春秋战国时期,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最初的仙话故事中,有大量反映帝王惧怕白发与死亡,从而寻觅长生术的内容,采药炼丹尤其是屡见不鲜的内容,由此也可以清楚地看到神话与仙话的又一不同:神话中的神性是生而有之的,而仙话主人公的飞升则是凡人经过刻苦修炼获得的正果。
7. AT 分类法
【答案】A T 分类法是国际上通用的故事情节类型分析法。1910年,芬兰的阿尔奈发表《故事类型索引》一书,分析比较了芬兰和北欧其他一些国家民间故事,将这些故事的同一情节的不同异文归为一个类型,并写出简洁的提要,然后分类编排,统一编号。1928年,美国的汤普森出版了《民间故事类型索引》,根据更大范围的民间故事资料对阿尔奈的体系进行了补充和修订。这一人的分类体系被合称作“阿尔奈—汤普森体系”,简称“A T 分类法”。它的特点是把题材类型和母题情节索引结合在一起,是当今世界流传最广的一种分类方法。
8. 巫术
【答案】巫术是企图借助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对人或事物施加影响,以达到某种目的的方术。它是最古老,最普遍的信仰。巫术本来是准宗教现象,与鬼神无关。但是随着鬼神观念的发展和巫术形式的变化,巫术多掺入了鬼神观念。可以将巫术分为两类:一类是模仿或相似巫术,即以相似的事物代替当事人或事,作为施行巫术的对象。另一种为行为巫术,言行结合,如求偶巫术、生产巫术。
二、简答题
9. 宗族的组成要素。
【答案】较为完整的宗族的组成要素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丁口,显示这种血缘关系的族谱、祠堂、祖坟,资助这一组织及其活动的族产,以及协调这种关系的族规和族房长。
(1)宗族的丁口
在宋代以前,贵族和官宦的血缘组织可以形成世家大族,而普通人的族通常指“五服”和“九族”。后来,在民间,五服的范围即为血缘组织的范围,“出五服”就不算一家人了。讲到中国家族,动辄称九族。实际上,九代人不可能同时在世,在世的人一般不出“五服”的范围。这种族只是大家庭而已,依据人员的现实存在和有限的记忆来认同血缘组织,因而族的丁口范围总是固定的。一套称谓民俗标明了丁口之间的亲属关系。在传统社会或现在还比较重传统的地区,如果宗族大于九族,对九族之外,所指所称,基本上沿用上列亲属称谓,而不直呼其名,最起码对上辈和长者是如此。
(2)宗族的族谱及族规
族谱是宗族共同体存在的文字形式,包括本族源流世系、族籍登记、先贤礼赞、界址墓图以及族规家训之类。各地各族大同小异。“本族源流”和“先贤礼赞”编纂一些传说和史事,宣扬祖德确记本族的社会名望和地位,用以感发子孙的崇敬之心和认同意识。一些宗族对谱书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较早而又被后世引用的族规家训有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北宋司马光的《居家杂仪》、南宋袁守的《袁氏世范》等。乾隆一七年,江西巡抚陈宏谋汇集36种家训家范,刊为《训俗遗规》。还有朱熹的《增损吕氏乡约》,王孟箕的《讲宗约会规》,王士晋的《宗规》,朱伯庐的《劝言》,高忠宪的《家训》等。各宗族制定族规,多参考上述成法。其中的一些条文直接录自《易经》、《礼记》、《尔雅》、《白虎通》等典籍中关于君臣父子宗亲关系的言论。
(3)宗族的族长和族房长
宗族的权力执掌在族房长及族产的专职管理人员手中。族长对外代表宗族,由他出面见官,与外族打交道。族长在宗族内召集房长议决宗族事务,对族人行使教令权和惩戒权,与宗子一起主持祭祀。在民间,族房长一般是在宗族内按辈分、年龄、名分来看都处于较高地位的人员之中推举产生。宗子是历代长房的长子,与官方的礼制不同,他在民间只是宗族血脉的象征,主要在宗族祭祀中担任主祭,许多宗族并不立宗子。
(4)宗族的祠堂
祠堂是最基本的族产。按照封建王朝的礼制,立庙祭祖一直都是上层阶级的特权。先秦时期,天子以降,各有不同的“庙制”。大致说来,历代宗桃由嫡长子单独承继,维持“百世小迁”的大宗之祭,而其余诸子只能另立“五世则迁”的小宗,并接受大宗宗子的统辖; 庶人不能立庙祭祖,“祭于寝”。
(5)宗族的族田
族田是宗族重要的经济基础,又称庄田、义庄。其来源有二,一为某位先人的遗产及其花息的增值,二为全体丁口集资的结果或个别成员的捐献。因为族田有多种来源,其收入也有多种用途,所以,分别被赋予不同的称谓。祭田又称蘸田、祭祀公业、祭产,是专门用于资助祭祀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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