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外交学院国际法系801国际法专业之国际经济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要评价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答案】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点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机构是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旨在保护和鼓励海外投资。
②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是合格的投资者,合格的投资以及合格的东道国。
③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收险、外汇险和战争与内乱险等,不包括一般的商业风险。
④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仅是像商业保险那样在于事后的补偿,更重要的是在于防患于未然。而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完成的。
(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用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其关键在于:资本输出国保护和鼓励私人海外投资,该制度的本质是一种政府保证。该制度的本质是一种资本输出国的政府保证,目的在于保护和鼓励私人海外投资。
2. 简述对有约必守原则的主要限制。
【答案】有约必守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原则之一,明确规定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这是由国际经济关系本身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国际之间、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各种经济条约、经济合同,只有在缔约各方或立约各方都诚信遵守和切实履行的条件下,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果,才能维持和发展正常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经济关系。同时,有约必守原则也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具体包括:
(1)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针对条约的违法和失效问题,列举的情况包括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错误、欺诈、贿赂、强迫和违反国际强行法。
①错误。缔约时对于作为立约根据之事实的认定有错误,以致条约内容具有非文字性的实质错误,缔约国可据此撤销其承受条约拘束的同意。
②诈欺。一国因另一谈判国的诈欺行为而缔结条约,前者可援引诈欺为理由,撤销其承受条约拘束的同意。
③强迫。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包含的国际法原则,通过威胁或使用武力而缔结的条约,无效。 ④违反国际强行法。违反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而缔结的条约无效。任何新产生的条约,如与现存的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相抵触,即归于无效,应予终止。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等,都应属于国际强行法范畴。
由此可见,历史上和现实中一切以诈欺或强迫手段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一切背离主权平等原则、侵害他国经济卞权的国际经贸条约,都是自始无效的或可以撤销的,它们都绝对不在“有约必守”之列,相反,应当把它们绝对排除在“有约必守”的范围以外。
(2)情势变迁原则
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势变迁或事态变化而使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某项义务,危及缔约国一方的生存或重大发展,该缔约国一方应当有权要求解除这项义务。《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可以援引“情势之根本改变”作为终止条约或退出条约的根据,但对“情势变迁”原则的适用需加以严格限制。
3. 简述WTO 下仲裁和一般商事仲裁的区别。
【答案】根据DSU 条款的规定,世贸组织协议项下的仲裁与一般意义上的商事仲裁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某些区别:
(1)主体不同
鉴于世贸组织成员多数为主权国家,不同于商事仲裁主体,后者在多数情况下均为不同国家的国民。
(2)当事人的参与途径不同
世贸组织成员在达成仲裁协议后,在仲裁程序开始以前,根据DSU 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充分地通知全体世贸组织成员”。世贸组织成员经仲裁协议的当事各方同意,也可以成为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参与仲裁审理程序。这一点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仲裁,后者只是在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并不存在向任何第三人通知的J 清况,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3)仲裁的法律适用不同
关于裁决适用的法律,应当是世贸组织规则,而不是当事各方共同选择的法律规则。根据DSU
第3条第5款的规定,仲裁裁决“不得剥夺任何成员根据世贸组织协议享有的利益,也不得阻碍这些协议目标的实现”。
(4)仲裁裁决的执行不同仲裁裁决不同于《纽约公约》项下的裁决,由国家法院依据《纽约公约》规定的条件决定是否承认与执行。DSU 项下的裁决所针对的是国家,而主权国家相互之间不存在谁管辖谁的问题。这里的裁决应当由相关当事方自动执行。如果败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执行,胜诉方可以根据DSU 第22条的规定,请求DSB 授权补偿和中止关税减让措施。此外,
世贸组织协议项下的裁决作出后,根据DSU 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通报给争议解决机构和所有相关协议项下的理事会或委员会,世贸组织所有相关成员均可对裁决提出其各自的看法”。
4. Please give brief introduction and make a comment on three Basic Principles of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of 1886.
【答案】《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版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版权公约,于1886年9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签订,自签订后曾先后进行8次修订,其中最近一次修订形成了现用的1971年巴黎文本。公约确立了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公约第5条规定,作者在作品来源国以外的公约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
(2)自动保护原则
公约规定,作者享有和行使缔约国法律和该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保护国的法律对文学艺术作品实行自动保护。
(3)独立保护原则
作者在其他成员国享有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和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并不以作品起源国给予保护为前提条件。作品在起源国的保护与在其他成员国的版权保护是相互独立、互不干涉的。除该公约条款的规定外,只有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法律才能规定保护范围以及为保护作者的权利而向其提供的救济方法。
(4)限制性原则
公约第6条规定的限制性原则是指,任何非公约成员国如未能充分保护本公约成员国国民的作品,成员国可对首次出版时系该非公约成员国国民而又不在成员国内有惯常住所的作者的作品的保护加以限制。如首次出版国利用这种权利,则其他成员国对由此受到特殊待遇作品,也无须给予比首次出版国所给予的更广泛的保护。
5. 何谓“灰色区域措施”? 试说明其产生的原因与负面影响。
【答案】“灰色区域措施”是指有实力的发达国家可以向实力较弱的贸易伙伴,大多为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其签订自动出口或进口限制协议,以及有秩序的销售协议等,违反关贸总协定规则非歧视待遇原则的选择性保障措施。
(1)“灰色区域措施”产生的原因
作为进口国与出口国双方博弈的产物,“灰区措施”对于进口国和出口国来说,具有特殊价值。它的产生和蔓延与进口国的国内政治结构、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国际宏观经济背景、贸易利益分配等因素密切相关。
①进口国实施“灰区措施”具有绕开国内宪政权力限制的目的。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对外缔结正式的国际条约可能需要立法机关的批准,行政部门都不享有一般性成文法授权去达成不符合GA TT 国际义务的保障措施协议,采取非正式或默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