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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法理学与宪法学2012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华侨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卷

(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

招生专业科目名称 法理学与宪法学 科目代码 720

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柔性宪法 2.自治条例 3.物质帮助权 4.法律演进 5.法的价值 6.法治国家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1.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2.简述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措施。

3.简述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特征。

4.简述法律规则的特点。

5.简述法与道德的区别。

6.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三、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论述宪法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2.论述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据2005年3月1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是年3月8日召开的湖南省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对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进行了表决,应到代表508名,出席会议代表474 名,其中投赞成票218名,反对票162名,弃权票82名,未按表决器9名,致使法院工作报告未获通过。次日,大会主席团作出了关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继续审议的意见: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经表决未获通过。大会主席团一致意见,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继续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请回答:

(1)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法院的工作报告,法院应如何承担责任?

(2)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法院的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是否合适?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如何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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