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5月1日B . 5月5日C . 5月10日D . 5月15日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物权法》第 23 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 133 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第 13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该题针对“动产交付”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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