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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科技大学财务管理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静态投资回收期

【答案】静态投资回收期是指收回全部初始投资所需要的时间,通常以年为单位。这一指标衡量的是收回初始投资的速度的快慢。其基本的选择标准是:在只有一个项目可供选择时,该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要小于决策者规定的最高标准;如果有多个项目可供选择时,在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小于决策要求的最高标准的前提下,还要从中选择回收期最短的项目。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T 为投资回收期,为t 时期的现金流入量,为初始投资额。投资回收

期的特点是计算简单,易于理解,且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投资的风险状况(投资回收期越长,投

,故在很长时间内被投资决策者们广泛运用。其缺点是:①资风险越高,反之,投资风险则减少)

投资回收期指标将各期现金流量给予同等的权重,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②投资回收期指标只考虑了回收期之前的现金流量对投资收益的贡献,没有考虑回收期之后现金流量对投资收益的贡献;③投资回收期指标的标准确定主观性较大。

2. 可转换证券

,又称可调换证券,是指在发行后一定时间内可按【答案】可转换证券(convertible security)

约定条件转换成发行公司的其他证券的合法性凭证。主要有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股票。可转换债券指证券持有者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可将信用债券转换成为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可转换优先股票指证券持有者可依据一定转换条件,将优先股票转换成发

行普通股票的证券。此外,与可转换债券相类似的还有可交换债券。目前,我国只有可转换债券。

3. 已获利息倍数

【答案】已获利息倍数也称利息保障倍数或利息所得倍数,指税前利润加利息费用之和与利息费用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已获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公式中的税前利润是指缴纳所得税之前的利润总额,利息费用不仅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还包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已获利息倍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所得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如果这个比率太低,说明企业难以保证用经营所得来按时按量支付债务利息,这会引起债权人的担心。一般来说,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至少要大于1,否则,就难以偿付债务及利息,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还本付息的能力,还可以用现金利息保障倍数来加以分析。

4. 资本结构

【答案】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价值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是企业一定时期筹资组合的

结果。资本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全部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一般而言,广义的资本结构包括: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的结构、长期资本与短期资本的结构,以及债务资本的内部结构、长期资本的内部结构和股权资本的内部结构等。

(2)狭义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尤其是指长期债务资本与(长期)股权资本之间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

5. 权益乘数

【答案】权益乘数是公司全部资产与股东全部权益的比率,即股东权益比率的倒数。其计算公式为:权益乘数=资产总额/股东权益总额。权益乘数与资产负债率的关系是:权益乘数=1/(1-资产负债比率)。权益乘数反映了企业财务杠杆的大小。权益乘数越大,说明股东投入的资本在资产中所占比重越小,财务杠杆越大。

6. 绿色敲诈(greenmail )和反绿色敲诈条款(anti —greenmail agreements)

【答案】(1)在美国并购浪潮中,涌现出一些风险套利者,他们事先寻找一些目标公司,并大量买进这些目标公司的股票,然后,他们再将目标公司介绍给收购公司和投资银行家,一旦目标公司真的成为收购公司的收购对象,他们便将手中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票高价抛售出去,以牟取暴利;或者他们给目标公司造成即将被收购的假象,从而促使目标公司以高价购回他们手中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票,以牟取暴利,这种做法即为绿色敲诈。“greenmail(绿色敲诈)”一词来源于“greenback(美元)”和“blackmail(敲诈、勒索)”两个单词。

(2)反绿色敲诈条款(anti —greenmail agreements )指公司为了对付风险套利者的绿色敲诈(greenmail )行为而在公司章程中制定的一项条款,其基本内容是:公司溢价回购股票时,将以较其他股东低的价格购买风险套利者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公司不购买风险套利者所持有的股票。

二、简答题

7.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和解散。

【答案】(1)合并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公司合并的形式有两种:①吸收合并指在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A+B=A)。②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各自解散,在此基础上设立一个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原有几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A+B=C)。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①董事会拟订合并方案; ②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做出决议;③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合同;④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⑤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事宜;⑥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2)分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分开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可以分为:①新设分立:指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为两个部分以上,另外设立两个公司,原公司的法人地位消失。②派生分立:指原公司将其财产或业务的一部分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数个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照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①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 ②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做出决议;③各方当事人签订分立合同;④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⑤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⑥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3)破产

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申请,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将其公平清偿给债权人,并撤销法人资格,终止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案件后,如果认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确已达到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虽经达成和解协议,但仍无复苏可能的,人民法院依法以裁定宣告终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并清算、分配其财产,称为破产宣告。

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公司财产在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⑷解散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也就丧失了进行业务活动的能力。解散时,应当进行必要的清算活动。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8. 简述投资决策中使用现金流量的原因。

【答案】传统的财务会计按权责发生制计算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并以收入减去成本后的利润作为收益,用来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在长期投资决策中则不能以按这种方法计算的收入和支出作为评价项目经济效益高低的基础,而应以现金流入作为项目的收入,以现金流出作为项目的支出,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项目的净收益,并在此基础上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