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燕山大学文法学院703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哲学
【答案】哲学是指把人们的世界观用理论的形式加以高度的抽象概括,通过一系列特有的概念,范畴和系统的逻辑论证而形成的思想体系。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以总体方式把握世界及人和世界关系的理论体系。哲学具有二重性:既是一种知识体系,又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属于那种通过概念、原理等逻辑形式以反映现象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凝结着人类汰识在一定时代所达到的知识成果; 同时,哲学又体现着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又是一种意识形态。
2. 矛盾
【答案】矛盾,是指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所固有的两种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是斗争性和同一性。
3. 社会的经济结构
【答案】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指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决定社会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容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以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关系为基础的,生产力就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关系。所以,社会经济结构就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
4. 真理
【答案】(1)真理的含义:“真理”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人的认识是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能够产生正确和错误两种不同的结果,即真理和谬误。
(2)真理的特性:事物的本性通过其特性体现出来。真理的特性在于其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全面把握真理的特性,就是从整体上把握真理的本性。
①凡是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因此真理也被称为客观真理,这是真理之所以为真理的首要条件。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一切科学的定律、学说、理论之所以是真理,只是因为它们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真理当中不能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
②关于真理的绝对性或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a. 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性的局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称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
b. 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 ③真理的具体性指的是具体的主观和客观在具体的条件和范围内的一致。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特定的对象、范围和条件,如果超出这些具体规定,真理就会变成错误。具体的真理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在人的认识中,应当尽可能地把握住对象的一切方面及其相互关系,这是达到真理的必要条件。但这种全面性并不在于一切方面和细节毫无遗漏的罗列,而在于它们的本质的综合,即把握对象一切方面的总和。
5. 社会形态
【答案】社会形态,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统一体,或者说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其中,作为基础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社会形态的性质。
社会形态标志着社会结构的类型,即标志着“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阶段,历史就是这些阶段的依次更替。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形态的更替具有决定性、统一性,同时,每个具体的民族在自己的历史活动中建立何种社会形态又具有选择性,从而使社会形态的更替具有多样性。
二、辨析题
6. 真理是有用的,因此有用的就是真理。
【答案】该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一切科学的定律、学说、理论之所以是真理,只是因为它们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真理当中不能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 。真理是主观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只有主观符合客观才能是真理。那些不符合实际的思想,虽然对个别人有用,但它也不是真理,如果说凡是有用的都是真理,那就等于取消了真理观。
7. 古希腊哲学家说:“没有理性,眼睛是最坏的见证人”
【答案】该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指导,感性认识只解决现象问题,理性认识才解决本质问题。
本论强调了理性认识的重要性,如没有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盲目的,这有合理之处,但是,不
能以此而否认感性认识的作用。
8. 唯心主义就是主张精神和理想的崇高作用。
【答案】该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唯心主义之所以称为唯心主义,并不是因为它推崇精神和理想的崇高地位,而是因为在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回答中,主张精神是世界的本原,精神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推崇精神和理想的崇高作用与认为精神是世界的本原不是一回事,因此,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9. 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的同一。
【答案】该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和其它事物相区别的自身所固有的规定性。特定的质就是特定事物存在的本身,失去了质的规定性,某物就不存在; 而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次序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在同质范围内,一个事物的数量可大可小,并不影响某物的存在。
所以,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的同一。
10.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
【答案】该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表现在:辩证法主张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世界,而形而上学则主张用孤立、静止和片面的观点看世界。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承认内在矛盾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三、简答题
11.怎样理解辩证法与认识论的一致性?
【答案】辩证法与认识论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意义上说,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列宁指出:“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在称之为认识论的内容。”“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具体表现在:
(1)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唯物辩证法揭不出认识对象的客观的、辩证的性质,揭示出认识发生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和机制,从而为科学认识论的确立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理论,但不能就认识本身来研究认识,必须把认识同认识的对象、社会发展以及实践的发展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对认识基础、认识对象、认识动力的揭示,认识论就没有自己存在的基础。
(2)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辩证法是人类认识本身所固有的。人的认识是物质世界辩证发展的产物和反映,因此,认识的本性必然同物质世界的辩证本性相一致。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一般规律,同样也是认识发展的规律。认识论所阐明的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一系列关系,无不都是辩证法的规律,特别是对立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