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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依法行政、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定

【答案】①依法行政、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定三者的含义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而为,受法的约束。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行政领域的体现。它强调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唯一标准和尺度。任何行政机关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是立法机关(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活动具有执行性、从属性。行政机关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其遵循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两个子原则。

行政法定是指基于行政权带有扩张性和侵害性,所以必须严格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因此,行政权行使的主体、程序和职权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赋予它的权力。

②依法行政、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定三者的区别

三个概念的所属领域及层次是不同的。依法行政是整个行政活动的领域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指导着整个行政组织体系和全部行政活动。其既是一项基本原则又是对行政组织的基本要求,其着眼点在行政主体之上。

行政法治是行政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了对行政组织的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要求,其着眼点在行政行为之上。

行政法定是约束行政权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控权论”的集中体现,其着眼点在约束行政权之上。

2. 裁量行政行为

【答案】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灵活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之相对的是羁束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的分类,对分析和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一定的意义。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只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裁量行政行为不仅存在合法性问题而且还存在公正性问题。

3. 行政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而行政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即在于确立和维护一定的行政

法律关系,离开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规范及其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4.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独立的特殊诉讼形式,它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原则、基本制度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①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②从诉讼当事人看,行政赔偿诉讼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制度;

③从审理形式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在行政赔偿诉讼审理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作为结案方式;

④从证据规则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是参照民事诉讼规则,要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进行举证。

5. 具体政行为(行政决定)的确定力

【答案】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己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主要表现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形式确定力,即不可争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效力,除无效行政行为外,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相对人不能再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实质确定力即“一事不再理”,是指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间接行政补偿

【答案】间接行政补偿指行政主体通过授予某种特殊权利或利益,间接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的一种行政赔偿,其特点是补偿义务机关不是通过积极主动的给付行为直接补偿受害人所受之损害,而是通过在其他方面给子受害人好处的方法间接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害,并且受害人必须作出享受补偿义务机关所给予之特殊利益的行为才能实现补偿效果。

7. 行政赔偿

【答案】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①行政贴偿中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③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④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8. 法院参照适用规章

【答案】法院参照适用规章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

政规章,可以作为衡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对于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可以有灵活处理的余地。确定规章是否合法,应视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①规章的制定和发布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②规章的内容是否与更高层次的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相一致;

③规章的制定和发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参照适用行政规章有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法院对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相抵触的,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权选择适用。二是当某一个规章与更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一致存在疑问时,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审查,并予以选择适用。

二、简答题

9. 简述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及权利。

【答案】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1)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①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②受委托组织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上,是作为与委托行政机关相对的独立一方当事人,即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负有相应的法定义务。

(2)受委托组织的权利

受委托组织的主要权利有:

①取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管理手段和工作条件;

②依法行使被委托的职权和办理被委托的事项;

③取得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费和报酬;

④请求有关行政机关协助排除其在履行职责中所遇到的障碍;

⑤向委托行政机关提出变更委托范围和改进相应领域行政管理的建议。

10.简述行政合同的作用。

【答案】行政合同是一种富有弹性和灵活性的行政管理形式,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但又保留了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优先权,它是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管理手段的重要补充形式,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的适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从行政机关方面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顺利、迅速实现,又可以因行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避免行政主体之间互相推动。

(2)从相对方来说,订立行政合同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又使行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对双方来说,既可提高行政效益,又可多创社会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