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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704法学综合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2. 人身自由

【答案】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自山的先决条件。人身自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3. 国家形式

【答案】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政权构成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政权构成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国家的结构形式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组成关系。国家本质必定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而适当的国家形式能够更充分地体现和维护国家本质。

4. 法治原则

【答案】法治又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作为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必然应该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并在宪法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充分体现。

5. 事先审查

【答案】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生效之前就对其合宪性予以审查的一类宪法审查方法。从立法的准备阶段到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司法机关都应到场参加,提出建议和意见,纠正违法的立法行为。立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在司法机关监督审查的视线内。事先审查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不正当立法的出台,避免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同时又维护了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6. 单一制和复合制

【答案】(1)单一制是指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即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它是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

(2)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的制度,和单一制相对。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联邦是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3)单一制与复合制区别如下:

①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山中央政府设立的;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是由各成员单位协议建立的,各成员单位往往先于联邦或邦联政府而存在。

②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是中央政府授予的,中央政府可以单方面规定地方政府的权限,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所代表的最高国家权力;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与成员政府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和批准;

③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可以变更地方政府的疆界;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不能任意改变各成员单位的疆界。

7. 义务性规范

【答案】义务性规范是指在调整公民基本义务过程中形成的,为公民履行基本义务提供依据的规范。其集中表现为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在宪法中规定得比较清楚。

8. 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答案】(1)集体负责制是指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举行会议,由全体成员充分讨论。在决议的过程中,一切成员的权利平等,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并不是否定和减轻个人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以克服主观性和片面性。

(2)个人负责制即首长负责制,是指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机关有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各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都是执行机关。实行个人负责制,可以避免在执行决定时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现象,充分发挥首长个人的才能和智慧,果断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但实行个人负责制并不排除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3)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的区别是:实行的机关不同,价值追求不同。

二、简答题

9. 请结合中同近现代宪政运动的历史,简单谈谈宪法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答案】宪法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主要有:

(1)确认和巩固作用。取得革命胜利后的无产阶级,用宪法的形式将其取得的胜利成果登记和固定了下来,使之得以巩固。这种确认和巩固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革命胜利成果; ②确认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将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整体社会秩序固定化; ③确认国家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 ④使统治阶级的政权合法化; ⑤将政治权力的更迭程序化和固定化,保证政治权力更迭的稳定。

(2)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①宪法将国家政权内部的各国家机关及其活动程序固定下来,使国家机关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使国家机器有条不紊地运转。②宪法将法规名称规范化,严密了国家的法律体系。③宪法规范了法的监督体系。

(3)限制作用。主要的限制作用在于对公共权力的限制。比如,各种权力机构如何组成的、对于这些机构赋予了什么职权、这些职权是如何行使的。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主要基于公共利益,且这种限制是为了更好地促成公民整体上基本权利地实现。

(4)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它不仅要规范被统治阶级的行为,同时也要规范统治阶级的行为。正是通过这种规范的作用,才使得整个社会结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使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宪法的旗帜下大体上保持统一。

(5)指引作用。指引作用同样也是作为法律规范的宪法规范的作用形式的一种。宪法既指引公民的行为,并且还指引国家的行为。就其指引的性质而言,宪法既指引法律行为,也指引伦理行为以及其他社会行为。

(6)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宪法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它直接或间接的确认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它直接宣布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明确地规定国家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7)思想教育的作用。不论任何性质的宪法,它总是要把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合法化,并且要不断向社会的成员加以传播和灌输。社会成员通过接受宪法的宣传和灌输,可以提高其本身的文化素养,特别是能够提高其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10.如何理解限制宪法修改的理论?

【答案】关于宪法修改有无限制的问题,历来存在无限制说和有限制说的分歧。

(1)无限制说认为只要依据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宪法的任何规定都可以修改。其理由有:

①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主权是绝对的,宪法是人民根本意志的表现和反映,而修改宪法也是人民行使主权的表现和反映,对此,不应当有所限制。

②宪法上任何条文的效力是相等的,不应有高低之别。即不能是有的可以修改,而有的不允许修改。

③在事实上,宪法哪些内容可以修改,哪些不得修改,也没有标准可以遵循。

(2)有限制说认为宪法修改应当有法律上的界限,宪法修改机关并非依据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