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611法学综合课(法理学100分、宪法学50分)之宪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
【答案】(1)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2. 比例代表制
【答案】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比例代表制的选举结果能公平反映各政党的政治实力,使党员人数多的政党多出代表,人数少的政党也可依比例选出少数代表,并可将死票减少到最低限度。
3. 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
【答案】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杳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在宪法监督中,有此国家由普通法院或特设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违宪案件,这种宪法监督方式称为宪法诉讼。
4. 宪法渊源
【答案】宪法的渊源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既包括明示的宪法规范,也包括默示的宪法规范。被宪法制定者确认为可以承载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才能成为宪法渊源。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欧盟宪章。在我国主要是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典。
5. 司法审查制
【答案】司法审查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司法审查既包括对违宪的审查也包括对违法的审查,美国就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6. 宪法的无形修改
【答案】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无形修改不是宪法修改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不包含在宪法修
改的含义之中。但是,它可以使宪法条文的本来含义在事实上发生一定的变化,达到与修改宪法基本相同的效果,因而属于广义的宪法修改。
7. 宪法适用
【答案】宪法适用是指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它包括两层含义:①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实施宪法不仅要求这些机关依宪设立,严格依宪运作,更重要的是要求这些机关通过追究宪法责任等途径,确保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和宪法设定的义务能够得到落实。②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施的干预。虽然目前我国法院一般不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宪法也必然具有司法适用性。许多国家的宪政实践表明,宪法司法是现代宪政国家完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适用不仅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面,而且是立宪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8. 议会财政权
【答案】议会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在此,最重要的是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有的国家甚至规定,预算案须由议会亲自编制。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如果议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就表明政府失去了议会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阁辞职。
二、简答题
9. 回顾并总结罗斯福新政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答案】(1)罗斯福新政的过程
①罗斯福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和大萧条时当选美国总统,为摆脱危机,他开创性地采取了一系列被称之为新政的有关复原、救济和改革立法等的措施,其中包括紧急银行法、农业调整法、全国产业复兴法。然而,由于这此举措与自由资本主义精神相违背,因而经常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告违宪。
②罗斯福遂启动“填塞法院”计划,试图将最高法院法官人数从原本的九名增至十五名。罗斯福的计划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所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因而没有为国会所批准。
③自此以后,联邦最高法院的态度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在很大程度上默认了行政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十预是合宪的,因此引发了宪法精神的重要转变。
(2)新政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①总统的行政权进一步扩大,议会赋子总统广泛的委托立法权;
②在联邦与州的关系上,联邦中央的权力得到强化;
③政府广泛干预社会经济事务。罗斯福新政使美国宪法完成了向现代宪法转型的进程,并为二战后宪法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10.简述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
【答案】(1)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
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属于立法机关解释制。立法机关解释制,即由该国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①宪法解释权的行使分为两种,或者是立法机关主动行使,或者是依其他机关的申请而行使; ②宪法解释依照立法程序进行;
③宪法解释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寓解释于立法之中,另一种是单独作出决定;
④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这种解释制度的优点在于:
a. 由于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
b. 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适宜性(由于解释形式的多样化)。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解释权。我国采用这种宪法解释体制的原因: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立法权。由制定法律的机关解释宪法有利于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的含义,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
②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宪法监督机关,大量的宪法解释问题是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监督权与解释权的统一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
③宪法解释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作为常设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经常开展活动的专门机关,其组成人员富有政治和社会经验,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并且其中也有法律专家,可以承担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解释宪法的任务。
1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案】公民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包括:
(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国家保障公民有直接参与政治的可能。我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国家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而公民个人享有的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这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①平等权。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③政治自由。具体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④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国家保护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这类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人身自山。人身自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利的补允与扩展。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⑤宗教信仰自由。
(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这些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和文化条件保障。公民享有的这些权利和自由越充分,获得享有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和可能性就越大。这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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