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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大学法学院615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什么是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它们之间有哪些异同? 它们与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有什么联系?

【答案】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是国家权力核心的行政机构运行模式。有不同的特征,而且与政体、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也不同。分析如下:

(1)总统制的含义与特征

总统制指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并为国家权力核心的行政机构模式。其主要特征是:

①总统集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于一身,既是行政首脑,直接领导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又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对内对外行使国家元首权,统帅全国武装力量。

②总统一般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美国总统虽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但与直接选择相差无几。

③总统与议会严格分离,总统和行政官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

④总统与议会相互制衡,虽然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但总统可通过向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提出立法建议等形式影响立法,负责签署公布法律,并可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而国会可弹劫总统。

(2)内阁制的含义与特征

内阁制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行政机构模式,如英国,其主要特征是:

①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山两人分别担任,但国家元首为虚权元首,不掌握实权,不负行政责任,仅在形式上代表国家。

②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

③议会与内阁合一,内阁成员一般是议会议员,首相或总理就是议会多数党领袖。

④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否决时,内阁必须总辞职,但首相或总理也有权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这也体现了内阁与议会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3)委员会制的含义与特征

委员会制是指由多人组成的委员会集体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的行政机构模式,只有瑞士一个国家,其委员会制的主要特征是:

①作为瑞士联邦最高管理和执行机构的联邦政府由七名委员组成,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在来源上一个州至多只能有每一位委员。每一个委员各分管一个行政部门,兼任部长。

②实行集体领导。

③联邦政府负责执行联邦议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受联邦议会的监督,但联邦议会不能通过不信

任案等形式迫使联邦政府辞职,联邦政府也无权解散联邦议会。

(4)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含义与特征

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指一种兼有总统制和内阁制特点的行政机构模式,如法国、奥地利、冰岛以及以俄罗斯为代表的人多数前社会主义国家,其主要特征是:

①总统是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实际掌握最高行政权,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和部长等内阁成员。主持内阁会议,并负责公布法律,有权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己通过的法律,统帅军队等。

②总理为政府首脑,领导政府的活动,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掌管行政部门,政府对议会负责,当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者表示不赞同政府的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声明的时候,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

2. 简述宪法内容与宪法形式的关系。

【答案】宪法内容与宪法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包括两点:

(1)宪法内容决定宪法形式。宪法内容决定宪法形式,首先,主要指宪法的本质内容决定宪法作为一种规范性文件形式的产生。通常说,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和制度化,也就是说宪法是基于民主事实的产生而出现的。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推翻了封建专制的独裁统治。建立了形式卜的平等自由关系,因此出现了近代意义的资产阶级宪法; 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建立了广大劳动者阶级实质上的平等自由关系,创制了社会主义宪法。其次,宪法内容决定宪法形式,又指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全面性和宏观性,决定了宪法规范结构形式的最高性和原则性。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主社会申最一般的社会关系。它是民主制国家存在的前提,是其他社会关系得以存在的基础,而它自身又具有综合性、宏观性和根本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作为宪法形式在规范上的特点就是,多为原则性规定,而且宪法规范的要素多为行为模式,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后果。再次,宪法内容的发展变化决定宪法形式的发展变化。

(2)宪法形式服务于宪法内容,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宪法形式服务于宪法内容主要是指宪法形式是宪法内容的存在方式,任何形式的宪法始终是反映一定内容的宪法; 反过来说,任何内容的宪法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宪法形式依赖于宪法内容,同时又为宪法内容服务。宪法形式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具体表现为同一内容的宪法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文化传统、政治习惯、社会环境和法治水平的不同,采取的形式也不一样。

3. 宪法实施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如何才能确保宪法实施?

【答案】既然宪法实施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和控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那么宪法实施的重点内容自然是围绕着权力和权利展开的。

(1)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

①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宪法实施要求人们有强烈的宪法权利自由意识,要学会争取权利。它要求公民树立强烈的诉讼意识,不应该害怕到法庭上去争取自己合法的权利。

②建立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机制和体制

在中国,法院一直不能引用宪法处理案件,导致公民宪法上的权利自由得不到宪法的保护。同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一些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但从未得到司法审查。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对现行的违宪和违法审查制度进行调整改革。

(2)保证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守宪

①确立宪法至上理念

②建立切实可行的体制和机制

宪法的实施和宪政的实现,不能完全靠教育和宣传,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加以落实,使违反宪法的行为负出必要的代价。

4. 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要表现。

【答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要表现有;

(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2)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3)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4)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5)决定特赦。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h}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7)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8)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等。

5.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从原本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制度的变化是否会对国家性质造成影响?

【答案】市场经济不会对我国的国家性质造成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它集中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宪法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等方面全面反映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2)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包括: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着国家性质。社会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根本的决定因素。

(3)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不会影响我国的国家性质,理由如下: ①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并没有改变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