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统一”与“两德合并”是人们对近代以来德国两次统一的习惯性称谓。这两次统一的共同点是() 东部地区被西部地区合并。 促成欧洲格局重大变化。 经济需求决定了统一进程。 确立联邦议会共和体制。
德意志帝国是一个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国家。帝国国会具有民主选举的基础,也提供了现代政党的讲坛,但是帝国国会对帝国政府没有任何监督权。普鲁士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在帝国中得以延续。这实质上表明() A.德皇拥有绝对的实权。 B.德国民主政治不完善。 C.德国的议会是虚设的。 D.德国的封建残余浓厚。
德意志第二帝国的联邦议会不同于西方的上院,在这里它是真正的实权机构,相当于各邦使节构成的帝国最高合议机关。在正常情况下,皇帝以帝国的名义对外宣战,必须征得联邦议会的同意。这反映出当时德国() A.联邦议会有权行使立法权。 B.联邦议会成为了国家的权力核心。 C.国家元首形式上对议会负责。 D.具备资产阶级民主权力制衡原则。
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各邦保留了程度不等的司法权,如巴伐利亚规定若未经批准,则其居民与普鲁士、萨克森等外邦的婚生子女视为私生。1872年以后,帝国陆续颁布刑法典、民法典、法院组织法等,统一调整审判程序、诉讼程序,并成立拥有最高司法权的帝国法院。上述材料最能说明德国的政治制度() A.由联邦制趋向于中央集权制。 B.包含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C.抑制了各联邦成员的司法权。 D.进一步适应了民主化的要求。
新帝国由22个邦和3个自由市组成,最大的邦占帝国全部面积的55%和人口的61%;有人讽刺说,这个帝国是由一只大猛兽、半打狐狸和十几只耗子组成的。材料突出反映() A.普鲁士有统一德意志的趋势。 B.德志帝国存在不稳定因素。 C.德意志各邦发展极不均衡。 D.联邦制不利于德国的长期统一。
德国1871年宪法规定“在联邦议会中只要14票反对就能阻止对宪法的修改”。当时普鲁士王国占17票,其他各邦最多6票,多数邦只有1票。这反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