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830法学专业基础(民法、刑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际金融法
【答案】国际金融法是监管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国际金融法存在于国际组织或机构制订的法律或规则之中,在全球层面,如世界银行制订的法律或规则; 在国际区域层面,如欧洲中央银行等制订的法律或规则; 还存在于一个国家内部法律系统之中,如美国的《金融发展改革法》等。
2. "77国集团”
【答案】"77国集团”是一个为扭转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被动地位而成立的经济组织,于1964年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虽然获得了政治上的独立,但在经济上并没有获得真正的独立,依然受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影响。为反对超级大国的控制、剥削、掠夺,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表决权优势,专门针对国际贸易和经济开发方面的问题,逐步制定和推行比较公平合理的新原则、新规范,从而逐步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发展中国家成立“77国集团”,在重大的国际问题上,特别是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问题上都采取统一行动,不断取得重要成果。
3. 定期租船合同
【答案】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的常见形式,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各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日支付租金。定期租船合同最大特点是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出租人只负责船舶的维护、维修。
4. 杠杆租赁
【答案】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它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
5. FAS
【答案】FAS (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在指定的装运港并在指定的装货地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风险在此时起由买方承担。如果适用,卖方应承担出口支付的海关费用、关税、捐税和其他费用。FAS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6.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答案】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遭受风险而部分损失的表现形式之一,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保险公司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
7.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答案】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其特征包括: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 任务重在防患于未然。
8. 平行诉讼
【答案】平行诉讼是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事项分别在不同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多个国家的法院对相同案件均行使管辖权,从而导致管辖权冲突而产生的诉讼。通过合同中的选择法院条款或通过国际公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
二、简述题
9. 论述国际投资领域“国民待遇”的含义及其与最惠国待遇的关系。同时说明我国对此的原则立场。
【答案】(1)含义
国民待遇原则指外国人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与本国国民同等对待。在国际投资法中,国民待遇是要求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以不低于或等同于内国投资者的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的待遇。由于国民待遇能够使外国投资者与内国投资者在同等的经济条件下竞争与获取利益,因而,资本输出国常常力图在双边投资协定中为本国的投资者争取获得东道国的国民待遇。
投资待遇制度上近年来另一个新的发展动向是,有些投资条约将国民待遇适用范围从经营阶段扩大到外资准入阶段。近年来,随着区域性及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I'A )的发展,投资也更趋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就是放松外资准入的限制,其最关键的措施就是在准入阶段实行开放,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
(2)国际投资领域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关系
①二者的区别
国民待遇强调的是东道国给予投资者的待遇和条件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其标准是本国投资者的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根据条约,缔约国一方有义务给予缔约国他方不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也就是说,无论何时缔约国一力一给予第三国更优惠的待遇,缔约国他方均有权要求享受这种新的更优惠的待遇。两个原则的作用不同,因而各有侧重。
②二者的统合趋势
为了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保护,在双边投资协定的实践中,出现了将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相结合的趋势。即在双边投资协定中,资本输出国往往要求签订包括这两个待遇制度的条款,以便两种待遇中无论哪种待遇更优惠,本国投资者均可享有较优惠的待遇,使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东道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例如,美国的双边投资协定样板条文第2条规定:“缔约各方在准许和对待对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或与其有关的活动上应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不低于本国国民或公司,或者第三国的国民或公司的投资或与其有关的活动的待遇,而不论何者最优惠。”
(3)我国对此的原则立场
我国与大多数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只规定了最惠国待遇,而没有规定国民待遇。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低,实行全面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必然会在相当程度上限制其关于外资准入方面的管理权,不利于保护其经济和民族工业健康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应采取逐步自由化的措施,而不是全面的准入前国民待遇。
10.简述《TRIMS 协议》的主要内容。
【答案】《TRIMS 协议》由序言、正文和附录组成。其正文部分共有9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例外、发展中国家成员方、通知与过渡安排、透明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磋商与争端解决和货物贸易委员会的审查等内容作出规定,并将所禁止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解释性清单”规定在附录中。
(1)适用范围
根据《TRIMS 协议》第1条的规定,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但《TRIMS 协议》并非涉及所有的投资措施,而仅关注那些可能会“对贸易产生限制或不利影响”的投资措施。
(2)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①国民待遇原则
《TRIMS 协议》根据关贸总协定的基本精神,将关于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问题作为其核心内容。依其第2条第1款的规定,在不损害《1994年关贸总协定》(GA TT 1994)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任何成员方均小得实施与GA TT1994第3条(国民待遇)或第11条(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小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依《TRIMS 协议》附录的解释性清单,与GA TT 1994
第3条国民待遇义务不相符的《TRIMS 协议》包括国内法或行政裁定属强制性或可予执行的措施,或为获得利益所必需的措施,且该措施: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原产于国内或来源于国内渠道的产品,不论这种具体要求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的数量或价值,或规定购买与使用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的比例; 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其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量的范围内。
②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是各国对外贸易管制中的一种非关税措施,通常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规定在特定时期内对某一类产品只能进口一定数量或价值。依《TRIMS 协议》附录的解释性清单,与一般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相符的《TRIMS 协议》,包括国内法或行政裁定属强制性或可予执行的措施,或为获得利益所必需的措施,且该措施:a. 普遍限制企业对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