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农业大学中国税制(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出口退税
【答案】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②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③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④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二、简答题
2. 营业税法定免税项目有哪些?
【答案】营业税的法定免税项目是指《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列举的免税项目。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营业税的法定免税项目包括:
(1)养育、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项目;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疗服务项目;
(4)教育服务项目;
(5)农业服务项目;
(6)文化活动项目;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3. 如何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案】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针对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生产经营方式和不同的货款结算方式,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其他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③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④纳税人批发卷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 资源税的征税品目包括哪些资源产品?
【答案】资源税的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5.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答案】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具体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6.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房产计税价值征收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
①房产税从价计征,是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佘值是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除幅度的确定既要考虑到房屋的自然损耗,又要考虑到房屋的増值因素。
②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2)从租计征
①从租计征,是指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
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②对于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7.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1)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权限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加计扣除的支出项目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②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税收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8)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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