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际关系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332警务硕士专业基础之《刑法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犯罪集团
【答案】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下列特征:
①主体必须是由3人以上组成的。
②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
③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
④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 期待可能性
【答案】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非难,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
3. 遗弃罪
【答案】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受扶养的权利;
②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于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具有扶养能力的自然人; ④犯罪主观力一面是直接故意。
4. 强迫交易罪
【答案】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强买强卖,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低价买进或者高价卖出的行为,强迫服务。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不与服务提供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求他人低价提供服务或者在不与他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求他人接受高价服务。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5. 量刑
【答案】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依照刑法规定裁量和决定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刑罚裁量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的刑罚裁量活动虽然最后表现为某种己经确定的结果,但是事实上刑罚裁量活动是一个综合裁量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的确认。
②对犯罪人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的确认。
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方式与制度的确认。
6. 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干自信的过失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卜的特征为:
①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己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②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错误的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简答题
7. 论犯罪故意的类型及其区别。
【答案】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按照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即故意的意志因素的不同,刑法理论上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1)直接故意
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按照认识因素的不同内容,可以把犯罪的直接故意区分为两种表现形式:
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可见,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以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其必要特征的。
(2)间接故意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①间接故意在认识特征和意志特征上具体表现为:
a. 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b. 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②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的间接故意大致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
a. 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b. 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c. 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往往是针对一对象实施侵害的放任更为严重结果的发生;
d. 行为人出于藐视法纪、追求刺激等动机,实施某种具有危险性、危害性的行为,放任对不特定对象多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或不发生。
(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些相同点,说明和决定了这两种故意形式的共同性质。但是,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又有着重要的区别:
①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②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会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积极地甚至顽强地实现犯罪目的,从而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即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放任”就是对结果的发生与否采取听之任之、满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不发生结果他不懊悔,发生结果也不违背他的本意。在放任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不会想方设法,排除障碍,积极追求或是努力阻止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的不同,乃是两种故意区别的关键所在。
③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相同。对直接故意来说,其行为性质与结果性质是同一的,其结果也是特定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客观卜有相应的行为,即构成特定的故意犯罪,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往往并不影响定罪,而只是在那此以结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里是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的标志。对间接故意而言,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其本意中,因而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仅有行为而无危害结果时,尚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种犯罪(包括也不能认定为此种犯罪的未遂形态)。只有发生了特定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即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决定了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与否。
8.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
【答案】(1)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概念
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②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2)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
①执行的场所不同。拘役是在犯罪分子所在地就近的场所执行,一般在拘役所、看守所执行,而有期徒刑主要在监狱中执行。
②执行机关不同。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而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③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 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④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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