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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大学法学院635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如何理解间谍罪客观行为的内容?

【答案】对间谍罪客观行为的内容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的规定是对间谍行为本质特征及其危害性的揭示,并不能包含“执行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安排的任务”这一内容。执行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安排的任务属于具体的间谍活动。间谍活动对国家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所以,法律有必要将间谍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打击。但是,法律对于间谍罪进行规定并不意味着必须将各种间谍活动作为间谍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由于间谍活动具有广泛性,法律不可能将各种间谍活动都具体规定。

(2)间谍活动的实施往往会触犯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既然在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对这些犯罪予以评价,也就没有必要在本罪中对间谍活动予以规定,以避免造成法条内容上的交叉重复。另一方面,由于间谍活动具有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性质,该活动的实施或完成会极大地危害到我国的国家安全。所以,从其危害性考虑,法律就有必要对间谍活动的前行行为予以打击,即只要有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织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即使未实施具体的间谍活动,也构成犯罪。

(3)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并非间谍活动本身,但这种行为与间谍活动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是间谍活动的前行行为。把该行为规定为间谍罪客观构成要件的内容,就能够有力地预防和打击间谍活动。而将《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理解为包含“执行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安排的任务”这一内容,则显然无端地增加了本罪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要素,也与周全地保护国家安全的立法意图相背离。

2. 聚众斗殴罪与伤害罪。

【答案】(1)聚众斗殴罪与伤害罪的概念

①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聚众斗殴罪与伤害罪的区别

①二者所属的罪种不同

聚众斗殴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而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卞权利罪。

②二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a.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b. 从主体上看,前者的主体为16周岁以上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后者包括1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以及16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c. 从客观方面看,聚众斗殴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策划下,三人以上纠集在一起,积极参与,实施斗殴行为。这是聚众斗殴在客观方面表现出的突出特点。故意伤害罪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组成形态、人员数量,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d. 从主观方面看,聚众斗殴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而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己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新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 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在对方一边。

③刑事责任轻重不同

聚众斗殴罪最高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而伤害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④如果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 简述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答案】一个国家的法律制裁体系,通常是由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经济制裁措施构成的。刑罚,作为刑事制裁措施,属于整个法律制裁体系的组织部分。它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主要具有以下区别:

(1)适用根据不同

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根据是刑法,而对民事违法者适用民事处罚的法律根据则是民法,对行政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律根据是行政实体法。

(2)适用机关不同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部门适用,行政处罚则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适用。

(3)适用对象不同

刑罚只适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则分别适用于民事、行政、经济违法者,如果这些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则不再属于一般违法分子,而是触犯刑律的犯罪人。

(4)严厉程度不同

刑罚处罚涉及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等重大权益,从整体而言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而其他法律制裁则排除对生命的剥夺,一般也不涉及剥夺自由的问题,其严厉程度都轻于刑罚。

(5)法律后果不同

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被视为有前科的人。据有关行政法的规定,受过刑罚处罚的人,有的将在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被剥夺从事某种职业的资格。当其重新犯罪时,可能要受到比初犯者更为严厉的处罚。而仅仅受过民事、行政、经济处罚的人,在法律评价和法律后果上,将不会产生上述不利的影响。

4. 简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答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包括:

(1)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2)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过失重伤罪。

(3)侵犯公民性自由权利或健康权利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狠裹、侮辱妇女罪,狠裹儿童罪。

(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5)侵犯公民其他自由权利的犯罪。包括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6)侵犯公民人格权、名誉权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

(7)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8)侵犯宗教信仰、少数民族有关权利的犯罪。包括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9)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破坏选举罪。

(10)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罪、虐待罪、骗儿童罪。侮辱少数民遗弃罪、拐

5. 简述间接故意的特征及其与相近罪过形式的区别。

【答案】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间接故意的特征为:

①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根据对自身犯罪能力、犯罪对象情况、犯罪工具情况或者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等情况的了解,认识到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具有或然性、可能性,而不是具有必然性。这种对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认识,为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即放任心理的存在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如果明知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决意为之,就超出了间接故意认识因素的范围,应属于直接故意。

②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当然不是希望,不是积极的追求,而是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特定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自己的既定目的,仍然决意实施这种行为,对阻碍危害结果发生的障碍不去排除,也不设法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自觉自愿地听任危害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