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0
B . 17
C . 34
D . 51
● 参考解析
甲公司于2016年5月1日购入木材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已验收入库,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代垫)贷:银行存款1175月10日,甲公司将100万元木材加工成产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款项已收,则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代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进项税额17=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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