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624知识产权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
【答案】(1)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创作者称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合作作品的创作者是著作权主体。但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2)汇编作品,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进行汇编行为的人,称为汇编人。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如无特殊情况,汇编人就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汇编人行使其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仅能及于自己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本身,不能及于被汇编的资料。
(3)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关系
①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②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
③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2. 专利分许可合同
【答案】专利分许可合同是相对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而言的,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如果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就同一专利再与第三人订立许可合同,由第三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则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后一种实施许可合同就是专利分许可合同。专利分许可合同只能从属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不得有任何超越行为。
3. 专利独占许可与普通许可
【答案】(1)概念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也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
(2)联系
独占许可与普通许可都是我国专利法上规定的专利许可方式,都适用《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3)区别
①专利独占许可中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能再将该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 普通许可中,许可方可以将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②专利独占许可中许可人自己也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而普通许可中许可方自己还可以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4. 发明人与专利权人
【答案】(1)概念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发明的完成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同时,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发明人最本质的属性是他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因此,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贡献方便的人、或从事其它辅助性工作的人都不是发明人。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2)关系
①发明人并不一定是专利权人,只有当发明人就其发明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依法获得授权之后,其才能成为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权人。
②二者的主体范围不同。发明人是发明的完成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而专利权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集体或者课题组。
③二者所享有的权利不同。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例如,发明人不能将专利作价入股、转让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些权利只有专利权人才能享有。
5. 作品
【答案】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有以下内涵:
(1)作品必须是已经表达出来的形式。在作者大脑中形成而没有以任何方式表达出来的东西,就不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2)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形式;
(3)作品必须表达出作者的综合理念。
6. 职务发明
【答案】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7. 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
【答案】(1)普通商标,是指经过登记程序获得商标登记机关认可的商标。
(2)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相比,其特征主要有①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 ②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 ③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④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 ⑤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
8.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格权
【答案】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或者人格权等,是指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小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不能简单地将著作人身权定性为纯身份权或纯人格权。如作者身份权是一种身份权,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为人格权。著作人身权的特征包括: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剥夺性。
著作人格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至4款对著作人格权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能。著作权人格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权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二、简答题
9. 简述商号权的内容。
【答案】商号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设定权
民商事主体享有依法决定其商号的权利。但是,禁止使用下列内容和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使用权
商号权人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并且在核准登记的地域范围内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与自己的商号相同或相近似的名称。这种禁止性权利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排斥他人在核准登记的辖区内登记与同行业己有的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厂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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