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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师范大学宗教学(同等学力加试)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简答题

1. 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什么要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答案】(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内容之间的关系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解决的是举什么旗的问题,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础;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解决的是走什么道路、实现什么样目标的问题;

③民族精神和时一代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解决的是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的问题;

④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解决的是人们行为规范的问题。

(3)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要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最根本的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大学生自觉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贯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线。

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中应运而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的迫切需要。

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方针,它为当代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明确了基本途径。

2. 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答案】思想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二者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1)思想道德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巨人的能动作用。

(2)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所体现的价值标准和价值观念为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了价值准则和道义基础。 a.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价值标准,是社会主义法律正义性与合法性的基础,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提供价值准则。

b.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中的自由、民主、平等、公正、和谐、诚信、友善等价值观念,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c.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能够促进人们自觉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和严格实施法律,弥补法律不健全时留下的空白,弥补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与社会主义法律共同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

②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a. 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管理及其他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在实现国家职能的同时,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实际卜保证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形成和发展所需要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文化基础。

b. 法律的公布和实施,有力地传播和实施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法律对违法犯罪的制裁,也表达了对这些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c. 当国家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核心内容吸收在法律中转化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时候,实际是确认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流地位。

3. 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案】(1)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

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由于法律、权力、权利、程序是所有治国理政实践所不可或缺的四个基本要素,法治思维的含义和基本特征就体现为对待和处理这些基本要素的态度和方式。

(2)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

①法律至上

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a.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 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类社会规范的调整时,法律规范的适用要优先于其他社会规范;

c. 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②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a. 职权由法定,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必须来自法律明确的授予; b. 有权必有责,是指国家机关在获得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责任; c. 用权受监督,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和行使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 d. 违法受追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③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a. 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b. 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

c. 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

d. 司法救济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④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

a. 程序的中立性,是指程序的制度设计和运行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向于或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中立性是正当程序的底线标准;

b. 程序的参与性,是指利害关系人有机会参与到程序中来,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实质性地影响程序的结果或结论。参与性是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

c. 程序的公开性,是指程序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性是正当程序的重要特征;

d. 程序的时限性,是指程序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而必须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终结。时限性是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