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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808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既得权与期待权

【答案】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如民事行为中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权利、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权利等。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完全具备权利的成立要件。既得权是已经具备权利取得的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而期待权是仅具备权利取得的部分要件,须等到其余要件具备时才能实际发生的权利。

2. 相邻关系

【答案】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特征包括:①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 ②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于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 ③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

3. 地役权

【答案】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包括:①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②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便利的权利:③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4. 遗产

【答案】遗产是继承权的标的,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包括:①公民的私人财产所有权。包括:a. 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 b. 公民的房屋、生活用品; c. 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 d.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e.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②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③公民的债权、债务。债的性质属于财产关系。凡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债务,允许移转和继承。④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有有价证券、某些他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⑤遗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权利),也包括消极财产(义务)。

5. 过错推定

【答案】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的特点在于:①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基础事实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 ②过错推定在过错证明责任分配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③关于过错的推定可以被“推翻”。

6.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

【答案】(1)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行为。其特征主要包括:①权利人无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 ②无权处分人所为的处分行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

(2)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这里所称的无权代理仅指狭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

(3)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无权处分人所为的处分行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无权代理所为的处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二、简答题

7.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之间的区别。

【答案】地役权是指不动产使用人为提高不动产的效益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均以调和不动产利用过程中权利人的冲突为目的,但是两者仍存在较大区别,主要有:

(1)产生依据不同。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而地役权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而设立的。

(2)权利性质不同。相邻关系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而是基于所有权内容产生的效力扩张或者限制的关系; 地役权则是一项独立的他物权。

(3)对抗效力不同。相邻关系是基于土地的自然需要而固定或永久地附属于土地之上的,土地使用上产生的义务不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主体改变而改变。因此,相邻关系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天然属性; 而地役权源自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只有经过公示之后,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4)受到损害后救济请求之诉不同。相邻关系遭受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 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5)提供便利的要求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 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调和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对他们的各自权利给予一

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

(6)存在条件方面不同。相邻关系通常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设立地役权。

(7)是否有偿不同。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8.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答案】(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行使撤销权,则经撤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 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民事行为效力继续。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①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依《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第1项和《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②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a. 须为有偿行为; b. 行为成立时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c. 该不公平的结果是表意人无经验或者相对人利用优势地位所致,表意人是独立进行意思表示,而不是受他人不正当干涉的结果; 一般认为,公开竞价行为、投机行为不适用显失公平原则。d. 无错误情事。

③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国家民法都规定,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法》

第54条第2款对《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受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④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世《合同法》第54条第2款改变了《民法通则》的规定,规定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改变理由与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相同。

⑤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规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无效行为。《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其立法变动的理由与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相同。

9.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答案】(1)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不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己经成立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行使撤销权,则经撤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 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民事行为效力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