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西方哲学史(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物自体
【答案】物自体,又称“自在之物”,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重要哲学概念。物自体有以下含义:①客观存在着的物。它作为我们感觉经验的来源,是存在于我们以外的物; ②超感性的理念一上帝、世界和灵魂。它作为理性的先验理念,是我们永远追求而又不能认识的思维存在体。他认为先验理念是现象背后的本质、总原因和总根据,存在于思想中的纯粹观念; ③伦理学中的理想目标。它作为实践理性的主体,在实践上力图实现而又一直不能实现的理想目标,即对人的道德行为做出规定的先天准则,这就是最高的、无条件的至善,是幸福与道德的统一。
2. 感性
【答案】感性是指人的认识的接受性,是一种被动接受的认识能力,是最起码的认识能力。康德把知识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层次。感性知识由两种成分构成:①用来接受的先天直观形式,即空间和时间形式; ②通过自在之物刺激感官而后天获得的直观的质料,包括知觉、印象、感觉等。康德认为空间是外感官的形式,时间是内感官的形式,一切外部现象最终都要纳入到内部来感知,时间是感知一切内外现象的先天直观条件。
3. 习惯是人生伟大的指南
【答案】这是英国哲学家休谟的观点。“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是休谟对他提出的“归纳问题”的解决方法。他否认了经验可以给予我们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认为“习惯”是因果关系的基础,因果关系是心理习惯的产物,这是一种自然主义的解释。若没有习惯的影响,那么我们除了当下呈现于记忆和感觉中的东西以外,对于其它所有的事实一无所知。这样一来不但一切行动无法开始,而且思想也难以进行。“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说明我们的经验是有益于我们的,并且使我们期待将有类似过去的一串事情发生。根据经验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这种解决符合经验论的原则,但不能令人满意,因为他最后诉诸的是常识而非哲学,并且因果问题仍然没有定论。把因果关系理解为主观性的习惯联想,启发康德建立先验论的因果观。
4. 三表法
【答案】三表法是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述“归纳方法如何从经验材料上升到一般”的结论时,对材料的分门别类的称谓,即具有表、缺乏表和程度表。所有正面的例证构成具有表,所有反面的例证构成缺乏表,不同程度的例证构成程度表。培根指出,在研究过程中建命起这一表或那一表之后,需再用排斥法排除掉表上罗列的实例中的不相干因素,使得剩下的唯一的因素能被断定是被研究性质的形式即原因。
5. 自明知识
【答案】自明知识是指必然的知识,由抽象认识构成。奥康认为命题分真假,而判断一个命题的真假有两种方法:①只通过分析词项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判断它们组成命题的真假,称之为抽象认识; ②要比较事实和词项之间的关系方能知道命题的真假,称之为直观认识。奥康认为自明知识由抽象认识构成的,与命题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结论可以从前提中必然推导出来,是必然的知识。
6. 造物主
【答案】造物主是柏拉图著作《蒂迈欧篇》中的神圣工匠。该工匠创造了低级的众神、宇宙的灵魂及人类灵魂的不朽部分,而低级的众神又创造出一切物理事物。当造物主创造时,它以形式为其模型,并且在己存在的物质质料的基础上工作,它还必须遵从万物的必然性,以理想地完成其工作。不同于基督教的上帝从虚无中产生万物,造物主是赋予已经存在的质料以现实的形式。
7. 康德的目的王国
【答案】康德的“目的王国”是指一个理想世界,其中每个理性存在者都被当作目的而不仅仅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每个理性存在者的追求都符合普遍法则的要求,而且是由他自由地制定的。在目的王国中,理性存在者之间没有个人和私人目的内容的差别,具有普遍形式的特点。在这里,每个人不仅与他人的目的没有利益冲突,而且还帮助他人实现其目的。他认为这就是至善,因而是“理想的”世界。由此他把上帝当作目的王国中立法的至高无上的存在,上帝概念是道德生活中必要的道德公设,这为上帝存在的道德证明提供了基础。
8. 洛克的观念
【答案】洛克的观念是指我们通过感官感知事物时、或者在反省中以内省方式意识到我们自己的感觉和思想时,直接意识到的东西,一也就是说观念是理智中的感觉事项或内省事项的摹本。在洛克看来,观念是思想或感觉经验的内容,是我们所具有的关十某个对象的思想。也可以说,观念是记忆和想象的对象。洛克将观念分为两种:①简单观念,它是不能进一步分解为组成部分的观念,包括我们关于红色、痛苦和点的观念; ②复杂观念,它是由简单观念组合而成的观念,包括抽象的观念、普遍的观念、共相和某些反省观念。
二、简答题
9. 简述黑格尔是如何论述主奴关系的。
【答案】主奴关系是黑格尔描述道德和政治意识变化过程中的重要论点。
(1)主奴关系的出现
每个人都是特殊的人,每个人都称自己对可欲物有占有权,每个人都努力对他人施加作用,欲求获得他人的承认。这种要求得到普遍承认的欲望是不可能同时满足的,当欲望的冲突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就引起了斗争。斗争的结局是一些人成为主人,一些人成为奴隶。主人通过对
物的控制,命令奴隶为满足主人自己的欲望而劳动; 而奴隶为了保全生命,必须通过否定自身而抑制他自己的本能和本质。
在此阶段中,主人是现实的生命,为了精神的、理想的目的一一被普遍承认的优越性,而冒险的人。一些人因惧怕失去自然的生命而成为奴隶,即依赖和惧怕自然的人。主人的自我意识是靠奴隶而实现的,并实现在奴隶意识之中。在此意义上,主人也是奴隶
(2)主奴关系的变化
退出战场的奴隶用劳动来克服对自然的依赖和嗅怕。奴隶通过劳动超越自身,并成为自然的主人。他们不再依赖自然,意识到自身的自主性。奴隶在劳动产品上认识到自身价值。不再有奴隶意识的人就是主人。黑格尔认为奴隶通过改变世界而改变自身,历史就是奴隶对他自己的奴役状态的不断否定。
(3)主奴关系的结束
人们认识到自身是普遍的,并相互视为目的,共同的认识达到了生活和本质的整体。主人和奴隶的对立达到辩证统一,不平等的奴役和被奴役的人际关系最终趋向平等和自由。卞人和奴隶的对立最终成为历史运动的原因。
10.请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比较霍布斯、卢梭和洛克的异同。
【答案】(1)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
①作为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奠基人之一,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是从一种假想的“自然状态”出发的,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的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们都依据自然法而享有各种天赋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只受自己的自然法则或“利己心”的支配。
②自然法的第一条原则是:用一切手段来寻求和平与自卫; 由此推出的第二条原则就是:为了和平与自卫,人们宁愿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前者造成了一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后者则达成了一种社会契约,最终导致了国家和法律的产生。
③霍布斯强调,社会契约的订立是为了使人们免于相互残杀,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把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第三者”的个人或议会,这个“第三者”体现着全体订约者的人格,并对他们进行治理,这样就产生了国家。由于这个“第三者”没有参与契约的订立,因此他不受契约的约束,他做任何事情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另一方面,“第三者”的权力是订约者自愿地赋予他的,服从他就是服从订约者自己,人们也不能违背诺言而从他那里收回权力,所以他的权力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是绝对的。
(2)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
①卢梭认为,不平等发展到极端必将导致新的平等,奴隶将变成主人,暴君必将被推翻,问题只在于要找到一种社会形式来保障每一个人的天赋的自由权利,而不只是保护多数人的权利,更不是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因此,卢梭提出了“公意”来作为新的社会契约的基础。
②“公意”不同于“众意”,它是一个社会的一切人(公民)的共同意志,“众意”则只是个别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它是小可能完全一致的。卢梭主张主权在民,权力小可分割,也不可由别人代表,因而他反对君主立宪制,鼓吹民主共和制,认为执政者只是公仆而不是主人,应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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