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623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答案】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自然人犯罪的一般主体是指达到一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特殊主体是指除具备犯罪的一般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的身份条件而构成特定犯罪的人。特殊主体与一般主体构成共同犯罪时,一般主体能否构成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应当以特殊主体的身份条件是否在共同犯罪中发生作用为标准予以认定。
2. 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各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J 胜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3.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答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形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冲撞国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强占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堵塞国家机关通道,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入等行为。
4. (刑法)法条竞合
【答案】法规竞合,又称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数个刑法规范可能表现为不同法律中规定的刑法规范,或者表现为同一法律中不同条款规定的刑法规范。
5.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答案】刑法学上所说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刑法学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 二是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法律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
6. 受贿罪
【答案】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7. 行为犯
【答案】行为犯是指危害行为符合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并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区分行为犯的既遂和未遂,要以上述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为标准,而不是以某种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为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犯有时也会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但是,这种结果并不是犯罪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结果,而是构成行为犯之外的加重结果或者加重情节。
8. 紧急避险
【答案】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避险意图、避险起因、避险时间、避险对象、避险限度、避险限制和避险禁止是构成紧急避险的七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也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兔除处罚。
二、选择题
9. 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 宋代“折杖法”规定所有刑种均可折杖行刑
B. 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中确定首犯的一般标准是“造意者为首”
C. 中国古代法家强调以严刑峻罚推行法治
【答案】A
【解析】A 项,宋朝的刑罚制度,基本沿袭唐代的五刑,以答、杖、徒、流、死为基本刑制,但《宋刑统》又有所改动,创制了折杖法,用决杖来代替答杖徒流四刑,并不是所有刑种均可折杖行刑。B 项,唐律明确二人以上故意犯罪即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区分首、从的方法,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所谓造意者,即倡首先言的主谋。C 项,秦自商鞍变法以来,便一直奉行法家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即强调以严刑峻罚推行法治。
10.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原则最早规定于( )。
A. 汉代
B. 北齐
C. 唐代
【答案】A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董仲舒据《春秋》经义,肯定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合法性。至宣帝时,正式把“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刑法原则确定下来。《汉书·宣帝纪》说,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规定:“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祖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这个刑法原则不仅一直延续到清代,而且时有发展。
11.唐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 )。”
A. 法律论
B. 唐律论
C. 本俗法
【答案】C
【解析】唐代国际交往频繁,境内有大量的外国人。唐律对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区分不同情况,决定所应适用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准据法”。①“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即同一国别的外国人之间发生侵犯时,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准。②“异类相犯者,以法律沦”,不同国别的外国人,或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相侵犯时,适用中国法律。唐律的这一原则既给予外国法律以应有的尊重,又维护了中国的主权和尊严。
12.采取类型强制原则的法律行为是( )
A. 物权行为
B. 债权行为
C. 继承行为
【答案】C
【解析】亲属行为又称亲属法上的行为或亲属法上的法律行为,是指在亲属法领域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其中有单方行为,也有合同行为。亲属行为只能由本人亲自实施,不能由代理人代理,也不得附条件。亲属行为实行类型强制原则,当事人不得从事法律规定以外的亲属行为。本题中,只有继承行为属于亲属行为。
13.罚款和罚金( )。
A. 均属行政制裁
B. 前者属刑事制裁、后者属行政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