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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首都

【答案】首都又称国都,是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所在地,通常也是国家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首都对内是一国的中心,对外是沟通各国关系的汇合点,所以具有国家象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2. 法治原则

【答案】法治又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作为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必然应该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并在宪法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充分体现。

3.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答案】(1)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宪法规范往往公布在各种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和法院的判决中。这是由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在于:

①两者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非性质上的。不论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都是由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构成的。

②即使在成文宪法国家,除了宪法典之外,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也构成宪法制度的重要基础,通常以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或者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弥补宪法典的缺失。

③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也会发生变化和发展。

4. 法律认知

【答案】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5. 人大的任期

【答案】人大的任期是指担仃国家权力机关的期限。全国人大的仃期由宪法规定。第一、二、二届仃期为4年,从第四届全国人大开始任期改为5年。为保证全国人大工作的衔接,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在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2/3以上的多数决定,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人

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6. 共和制

【答案】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以民主方式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共和制政体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政体形式,就其具体形式而言主要包括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等四种政权组织形式。

7. 违宪行为

【答案】违宪行为是指以公民等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力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从性质上来说,违宪行为不是权利行为或权力行为,也不能成为宪法关系的客体,而是宪法关系的标的,或称之为宪法行为的标的。违宪行为的形式包括:(1)公民的违宪行为。公民违宪行使权利是个别化行为,对国家宪政体制的冲击力相对较小,在多数情况下,公民违宪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而可以由各个部门法予以纠正和制裁。(2)国家违宪行为。必须将其纳入宪法关系的规范范围,即针对特定的违宪行为,建立起宪法监督或宪法诉讼法律关系,通过宪法手段对这种行为进行纠正、制裁和预防。

8. 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二、简答题

9. 简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答案】(1)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隶属于全国人大的工作机构,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

(2)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

①常设委员会((9个)

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②临时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待任务完成后即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二个以卜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可成立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③组成和任期

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山每届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山代表大会

全体会议表决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非人大代表专家若十人为顾问。任期为5年。

④工作范围

a.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b. 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c.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告。

d.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e. 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f. 各专门委员会还有自己的特殊职责。民族委员会负责起草有关民族方面的法律草案; 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宪法实施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如何才能确保宪法实施?

【答案】既然宪法实施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和控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那么宪法实施的重点内容自然是围绕着权力和权利展开的。

(1)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

①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宪法实施要求人们有强烈的宪法权利自由意识,要学会争取权利。它要求公民树立强烈的诉讼意识,不应该害怕到法庭上去争取自己合法的权利。

②建立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机制和体制

在中国,法院一直不能引用宪法处理案件,导致公民宪法上的权利自由得不到宪法的保护。同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一些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但从未得到司法审查。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对现行的违宪和违法审查制度进行调整改革。

(2)保证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守宪

①确立宪法至上理念

②建立切实可行的体制和机制

宪法的实施和宪政的实现,不能完全靠教育和宣传,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加以落实,使违反宪法的行为负出必要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