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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1999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刑法学1999

一、解释下列概念: (每题2分,共20分)

1.刑法的功能

[解答] 是指刑法的作用与效果。它与刑法的性质是密切相关的,刑法的性质决定刑法的功能,刑法的功能反映刑法的性质,因此,不同性质的刑法,其功能就不相同,即使有些功能在表面上相同,但其具体内容也不同。

2.刑法的解释

[解答] 是指对刑法规范的法律术语的含义及其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的阐释。简而言之,就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它是以刑法规范和刑法实施中的问题为解释对象的法律解释的一种。

3.刑法的空间效力

[解答] 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各国有所谓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结合原则、普遍原则及永久居所原则等。我国刑法采取的是结合型的刑事管辖权体制,兼采属地原则、屑人原则和保护原则。

4.犯罪构成

[解答]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5.胁从犯

[解答] 在刑法中规定胁从犯,是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分类的独特体例。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所谓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因受到威胁强迫而参加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非刑罚处理方法

[解答] 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在刑罚以外采用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刑罚处理方法有三类:一是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或责令赔偿损失;二是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及赔礼道歉;三是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7.高利转贷罪

[解答] 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必须具有牟利的目的,否则不能认定为是犯罪。

8.职务侵占罪

[解答]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这一特定身份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9.侵犯商业秘密罪

[解答] 是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的损失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10.妨害作证罪

[解答] 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