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法治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产物,其源于西方且以西方的法治模式 为典型代表。由于其内在包涵着诸如自由、平等、公正、正义、民主等理性价值, 加之有西方社会的进步和文明作为现实参照,又经过西方国家的大力宣扬和推广, 从而使得法治话语毫无争议地加入到了当今世界主流话语体系之中。历史的发展 已经表明,众多非西方国家在实现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实行 法治,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通过与西方法治国家的现实 比照,更多的非西方国家已经开始自觉地接受法治理念,并积极地向法治国家迈 进,中国便是其中之一。 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中国的传统社会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压力下开始了逐步 解构的过程,中华传统农业文明也在同西方现代工业文明的历史较量中表现出了 明显的落后性。痛定思痛,中国社会在一群精英人物的引导下开始走上向西方学 习的道路。作为西方社会核心价值的法治便被历史必然地加以引进、学习和效仿。 然而在经历了近百年的苦苦追求后,我们又痛苦地发现:现代意义的法治离我们 似乎仍然遥不可及,中国法治发展仍然受到了某种羁绊并严重缺乏某些动力,中 国的法治建设道路依旧坎坷曲折。 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的当代复兴,国家一社会二元结构的分析模式给中国理论 界注入了一股新鲜的研究血液,它为中国理论界打破传统的、单一的、甚至是僵 化的分析模式和思维定式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本文正是从国家一社会的二元关系 角度出发,以中西方法治发展的历时性比较分析为基础,重点观照了中国近百年 的社会历史变迁和法治建设历程,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得失予以了总结,从中寻得 了中国法治建设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并为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进行了开放 性的理论设计。 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强调了中国理论界关注市民社会 理论的历史必然性。由于市民社会理论具有鲜明的西方历史特性,并且该理论的 发展亦经历了几多沉浮,因此,首先探究该理论被中国理论界接受的必然性,就 对全文的构建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在该部分中,首先从国际的角度分析了市民社 会理论当代复兴的历史必然。其次,从国内角度看,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以 及学者研究思路的及时转变,构成了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流行的内部要素。总之, 市民社会理论的引进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我们应当积极挖掘它的有用资源,为 中国社会的实践活动提供积极的理论支持。 第二部分对市民社会与法治的一般理论进行了必要的分析。文章首先从解释 模式和实体存在这两个角度对市民社会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回顾了市民社会理论 的历史思考,界定了市民社会的基本涵义及其主要特征。其次,对法治的一般理 论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回顾了法治的历史发展,界定了法治的核心价值并分析了 法治的生存环境。在分析了市民社会与法治的一般性理论的基础上,文章对市民 社会的法治意义进行了较长篇幅的分析。从多维视角分析了市民社会的法治意义: 市民社会构成了法治运行的基础。从而将市民社会与法治在理论层面上有机地联 系在一起,为文章的后续部分做了必要的理论铺挚。 第三、四部分是文章的主体和核心。在第三部分中,文章从历史的角度,比 较分析了中西方法治的发展模式,强调了西方法治发展是市民社会的客观需求, 属于自下而上的演进模式。而中国法治发展则是政治高层主观设计的历史结果, 属于自上而下的建构模式。通过对中西方法治进程的比较分析,文章对中国法治 建设过程中的单一建构模式提出了质疑。强调中国法治进程之所以陷入困境,主 要是由于缺少了“一个基础、二元关系、三种价值",集中表现为:中国市民社会 发展不充分。因而,在此部分中得出结论:要使中国法治进程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就应当关注法治的社会基础,推动市民社会的发展,改变单一推进模式。 通过第三部分的历史比较分析,文章自然地引入到第四部分关于中国市民社 会的发展及中国法治建设现状的分析。通过三个历史阶段的划分(1978—1992— 2001-),大致勾勒出了中国现代法治建设和中国市民社会发展产生有机契合的历 史轨迹。从“实然"的角度回应了第三部分的“应然"分析,强调了中国市民社 会的发展确实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传统的 单一建构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家积极引导+社会有力支持的二元驱动 模式已经形成,并且成为了不可逆转的潮流。中国的法治建设将在此种二元驱动 模式的推动下,朝着健康的方向快速发展。 第五部分是文章的结尾。在此部分中,文章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前景进行了开 放性的展望。认为经过长期的发展,中国的市民社会无疑会发展到一个足够成熟 的阶段,至此,中国法治进程的动力将主要来自于中国市民社会所孕育出的法律 信仰,从而最终形成自下而上的自然演进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