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概念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即非国家性质的自治,而是一种社会自治。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
①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a. 从组织构成上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是由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一一个人组成的,每个社会成员都平等地参加该自治组织。
b. 从组织系统上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只存在十居住地区范围的基层社区。它们都没有上级组织,更没有全国性、地区性的统一组织。
c. 从自治内容上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村)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不涉及其他地区。
②独立性。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组织上具有独立性。它既不是国家机关的下级组织,也不隶属于任何社会团体和社会经济组织,它们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国家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无权对它发布指示和命令。
③自治性。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活动上具有自治性。它通过居(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尽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可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应属于居(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
2. 简述选举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答案】选举制度是建立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其成立与运作的基础是选民的选举行为。选民地位的法律化、选民积极性的发挥、选民与人民代表的监督关系等因素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从宪法体制上确立了选举制度的法律地位。
(2)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基础性环节
①从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基本特点看,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基础性环节,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与发展的广泛的社会基础。
②人民代表大会广泛的代表性与社会基础是具体通过选举制度来实现的,它为政权的科学分配与运作提供了理论和程序基础。
3. 谈谈依法治国方略与宪法的关系。
【答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即是法治,即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依法治国方略和宪法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点:
(1)宪法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实行依法治国的各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3)依法治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4)依法治国必须树立起宪法和法律应有的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这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宪法和法律不仅具有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且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坚强的后盾,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
4. 各国为保障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地位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案】为了保障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地位,各国普遍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实行严格而复杂的宪法修改程序。为了防止对宪法的轻易修改,各国宪法普遍规定了严格的修宪程序,并对修宪权的行使及其界限作了明确规定,因为修宪权的滥用是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的最大威胁。必须严加限制。
(2)建立权力分立与监督机制。权力分立是宪法结构中不可缺少的条件,是保障宪法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
(3)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在当代宪政发展中,维护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的基本形式是违宪审查制度,即通过各种形式的违宪审查活动,及时地预防与解决同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法规及其行为,以维护宪法规范的价值。只有当宪法规范进入司法领域、具有裁判规范的性质时,才有可能成为判断违宪与否的依据,使宪法保持其最高法律地位。
(4)加强社会成员宪法意识的培养。宪法规范发挥作用的最终力量在于公民理解、拥护与支持宪法,建立宪法赖以存在的广泛的社会基础。
(5)推进宪法解释权的积极运用。在维护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价值方面,宪法解释有着非常重要的功能。
5. 如何有效进行宪法实施评价?
【答案】(1)宪法实施评价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公民个人以宪法规范、立宪价值取向及社会发展需要为标准,对宪法实施主体的行为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对照,并作出明确判断的活动。
(2)进行有效评价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运用综合标准进行评价,完善标准体系。宪法实施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不能用单一标准去衡量,必须有多项标准综合评价。对宪法实施来说,必须将宪法规范标准、宪政价值标准等各项标准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个体系来对之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宪法实施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表现为从小成熟到成熟的过程。因而,评价标准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宪法实施的发展,尤其是宪法实施内部要素关系的变化,评价标准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宪法实施评价主体应在宪法实施发展过程中,敏锐地发现这种变化,及时调整评价标准本身的结构和内容,不断完善评价标准体系。
②合理进行信息整合。信息整合是宪法实施评价的中心环节。它是将评价标准作用于宪法实施过程所形成的各种信息,使宪法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内化为评价主体关于宪法实施的价值信息,是宪法实施过程中评价标准的具体化、现实化。
③不断完善评价效果。评价效果是宪法实施评价的目的,即通过宪法实施评价,使评价主体获得宪法实施程度、实施效果及这种效果和程度对社会发展和国家制度产生的影响以及人们对宪法实施的信赖与不信赖。因此,人们对宪法实施评价的目的在于获得评价效果。评价效果既是某一具体评价活动的终点,又是进一步实施评价活动的起点。在不断延续的评价活动中,评价主体依据前一评价效果的信息,决策新的评价活动,修正以往评价标准,完善信息整合的手段和方法,进而使宪法实施评价活动日趋完善。
④在评价过程中,既不能因为宪法的某些规定在实施中遇到障碍,或者某些规范在局部地方没有切实贯彻执行,就得出整部宪法没有得到实施的结论,一也不能因为多数宪法规范已得到执行,就得出整部宪法实施状况很好的结论。必须注意两点:
a. 在评价时,必须正确处理好整体与部分、宏观与微观之间的关系,不能以偏概全,而应该既立足全局、立足宏观评价宪法的整体实施状况,又立足局部、立足微观评价个别宪法规范的实施效果,并将它们之间有机统一起来。
b. 必须确定评价宪法实施状况的标准,主要包括宪法规范标准和宪政价值标准两个层次,具体来说,如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运行、国家的法制是否得到统一和完善、公民的宪法意识是否得到普及和提高、违宪行为是否得到有效的处理和纠正、社会政治是否稳定和生产力是否得到发展等。
6. 如何理解“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答案】(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也表明了政党在宪法中的地位。其基本的含义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①执政党要依宪执政,首先要求执政的合宪性,即党烙守宪法规定,经全民真正民主的选举,进入宪政体制,组成人大和政府,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二是要求执政党成为领导自己的党和全体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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