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大学民商法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商业账簿
【答案】商业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现代商业账簿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两种。形式意义的商业账簿是指商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制作的账簿,即法定账簿; 实质意义上的账簿是商主体所各置的所有账簿。
2. 授权资本制
【答案】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亦应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授权资本制下资本内容呈现出四种不同的具体形态:①注册资本,又称名义资本或核定资本,指公司依照章程规定有权筹集的全部资本; ②发行资本,指公司已经招募并由股东认购的股本总数; ③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指公司通过催缴分派已经收到的来自于股东的现金或其他出资的总额; ④储备资本,指在正常营业限度内始终不得催缴的发行资本保留部分。
3. 近因原则
【答案】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原则。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要求保险人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存在最直接的因果关系。
4. 一人公司
【答案】一人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作出了特别规定,主要内容是:
①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破产财产
【答案】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从形式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
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从实体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 ②必须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③必须是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终结的财产。
6. 破产债权
【答案】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有权参与分配的债权。破产债权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①破产债权限于财产上的请求权; ②破产债权限于对人请求权; ③破产债权限于可强制执行的债权; ④破产债权原则上限于因破产受理前的原因而成立的债权。
7. 索赔、理赔
【答案】(1)索赔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出支付保险金要求的行为。索赔是被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权利的一个重要环节,原则上应当由被保险人提出,被保险人享有索赔权。
(2)理赔是指保险人处理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处理有关保险赔偿的工作。理赔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关键环节,保险人应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理赔。
(3)区别:
①索赔和理赔的主体不同。索赔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理赔的主体是保险人。
②索赔有时间限制。
③索赔需要提供证据。
8. 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
【答案】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行为,如买卖商行为。
辅助商行为是指其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达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但却可以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的实现起辅助作用,如广告行为、代理行为等。辅助商行为作为一种从属性商行为,它是相对于主商行为而言的。其实,从事辅助商行为的主体本身也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营利目的而实施此行为的。
二、简答题
9. 简述保险利益及其与保险合同的关系。
【答案】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得以享有的经济利益。不论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皆未受损,则表明无保险利益存在。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标的
成立保险合同的时候,首先要明确保险人要对在哪些对象上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责任。这些对象就为保险标的,这也就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在有形财产保险合同中称为保险标的物,在其他保险合同中称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来说,就是明确他们所要求转嫁危险的范围。对保险人来说,则是指明他对哪些财产、责任或人的生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所载明的内容,但是保险合同订立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危,因为将保险标的投保后并不能保证保险标的不发生危险,不遭受损失,而是在于在保险标的遭损后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险合同实际上保障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保险责仟只是对特定的标的因特定的危险事故而使特定的人在经济上遭到特定的损失时进行赔偿。可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要求保险人给以保障的只是他对保险标的的利益。所以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基于保险标的之上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根据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签订合同时,投保人要有保险利益才有资格投保。索赔时,被保险人要具有保险利益才能有向保险人的索赔权。否则,即使保险标的遭到保险事故的毁损,被保险人也无权索赔。因为他“无利益”也就“无损失”。
对同一标的如有多个保险利益,可就不同的保险利益,签订不同的保险合同。反之,如果在数个保险标的上具有同一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就不同的标的订立一个保险合同。甚至保险标的是不特定的,随时流动交替的,但保险利益是同一的,也可以订立一个总括保险合同。
(3)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特定财产或特定对象所存在的利害得失关系。这一种关系一般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已经存在,或者已有形成的条件(如即将交付的货物),以这一利害得失关系即保险利益为保险合同的标的订立合同,旨在保障这一利益的安全。所以在保险合同一成立即要求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利益则是指因保险合同生效后取得的利益。如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有依约定索取赔偿的利益。这一利益又可称为保险权益。保险合同所生的保险权益可以由权利人自由转让。
10.商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①商主体类型法定。即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②商主体内容法定。即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子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
③商主体公示法定。即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 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