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702民法学2012-2015历年考研真题汇编
● 摘要
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B 卷)
********************************************************************************************学科、专业名称:法学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名称:民法学考生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卷)上,写在本试题上一律不给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一般人格权2、占有改定
3、合同解除4、最高额抵押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三种模式。
2、简述合同法上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内容及意义。
3、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4、简述权利质权的标的。
5、简述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与《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案例1、
张浩是A 服装有限公司的首席设计师,其妻子王玫黎是该服装公司的董事长,二人没有亲生子女,2008年8月,二人共同收养了当时年满1岁的女儿蒙蒙。
2010年张浩为了生育亲生子女,背着妻子在婚外与情人董薇同居,同年10月董薇怀孕,张浩给董薇写下一份《声明书》:“自董薇生下孩子起,位于临江路42号产权人为张浩的别墅归董薇所有,如果张浩去世,张浩本人在A 服装公司占公司40%的股权全部归董薇和其孩子所有。”之后,董薇生下一个男婴,但张浩并没有实际将房产和股权转移到董薇名下。
张浩婚外生子的事被王玫黎知道后,张浩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从今天起不再与董薇来往,董薇所生之子与我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我和董薇再有联系,我自愿放弃我名下的所有财产。”
2011年10月,张浩因车祸死亡。董薇拿着张浩生前写下的声明书找王玫黎要求分割张浩的遗产遭拒,遂将王玫黎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董薇之子确系张浩亲生子,临江路42号产权人为张浩的别墅是张浩与王玫黎结婚后购买,A 服装公司的股东是张浩和王玫黎,各持有公司40%和60%的股权,张浩与王玫黎之间没有任何财产约定,上述《声明书》、《保证书》系张浩亲笔书写,张浩的父亲健在,其退休金足够保证生活需要,张浩的母亲已经去世。请回答下列问题:
考试科目:民法学共2页,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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