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801法学综合之经济法教程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有限合伙
【答案】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中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急需引入类似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 严格责任原则
【答案】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无过错而致害于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仅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客观存在的损害结果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我国《产品质量法》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凡是违反了本法的要求,除法定免责的情况外,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中,追究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论是否存在过错。
3. 私营企业
【答案】私营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4. 经济法责任
【答案】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亦或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小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例如,依据违反的经济法的具体门类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两类; 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调制受体的法律责任,等等。
5. 配额
【答案】配额是指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以及保障对外贸易秩序,对一些限制性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数量限额的制度。根据划分角度不同,可分为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 全球配额与国别配额; 协商配额和协定配额; 主动配额和被动配额等等。
6. 公司的分立
【答案】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
行为。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7. 产品质量认证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8. 金融和金融法
【答案】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指货币流通、信贷和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和。金融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媒介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所谓金融关系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两种。金融法的范围和跨度相当大,既有纯粹私法性质者,也有公私法因素融合者,经济法学关注的主要是后者。
9. 产业组织法
【答案】产业组织法是同一产业组织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的合理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市场秩序、产业合理化、产业保护的政策规范。产业组织法是调整同一产业内企业的组织形态和企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产业政策的法律化。“同一产业”是指具有相同使用功能的产品或劳务的集合,实际上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卖方企业的集合。
10.市场管理权
【答案】市场管理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经济关系、主体资格及经济行为行使命令、批准、确认、许可、禁止和撤销的权力。权力主要有:命令和禁止权,表现为国家机构对有关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经济行为或不得作出某些经济行为的权力; 批准确认与撤销权。家机构依法同意或取缔某个经济法主体的资格或经济行为的存在或消灭的权力; 人事上的任免权,国家机构依法对有关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国营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命与兔除等。
二、简答题
11.简述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答案】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当中,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主要表现在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个方面。
(1)货币政策目标在于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衡量货币币值是否稳定,主要看是否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抑制通货膨胀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为此中央银行要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发行货币应坚持经济发行的原则,并充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以调节货币的供应量,同时要疏通贷款渠道,提高贷款的质量,防止金融政策的制度性收缩。
(2)要加强金融监管,针对设立金融机构要求过热、金融机构市场行为违规较多的问题. 要落实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要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申请,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进行全面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2.简述我国的税法体系。
【答案】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称之为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的实体税法,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六类:
(1)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关税等法律法规,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所得税法。所得税法是指调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3)财产税法。财产税是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的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我国现行财产税法规主要有《房产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等。
(4)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法。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针对纳税人的特定行为或者为了特定目的而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印花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
(5)资源税法。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规范,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6)其他实体税法。我国现行实体税法和计划待征税法律制度共有二十多种。我国税收程序法,主要指规定国家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和纳税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上述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3.简述期货交易所的职能。
【答案】期货交易所有以下职能:(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3)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合约的履行; (5)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6)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7)发布市场信息;
(8)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9)查处违规行为;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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