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4法学综合知识之《民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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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4法学综合知识之《民法》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一).... 2
2016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4法学综合知识之《民法》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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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4法学综合知识之《民法》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五).. 22
一、名词解释
1. 清偿的抵充
【答案】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者某几宗债务的现象。清偿抵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此数宗债务,不论是自始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还是嗣后由他人之处承担而来,也不论此数宗债务是否均届清偿期。
(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种类不同者,自可依给付的种类确定系清偿何宗债务。
(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2. 既得权与期待权
【答案】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如民事行为中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权利、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权利等。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己经完全具备权利的成立要件。既得权是己经具备权利取得的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而期待权是仅具备权利取得的部分要件,须等到其余要件具备时才能实际发生的权利。
3. 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答案】委托人的自动介入,是指在间接代理中受托人作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此时代理关系消灭。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4. 隐名合伙
【答案】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伙。隐名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包括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双方。其中,出资人为隐名合伙人。隐名合伙人只能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为出资,不能以劳务和信用出资。隐名合伙人不得参加合伙的经营管理,对合伙仅享有维护其自身利益的有限的权利,如查阅权、分得利
润权等,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对超出其出资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二、简答题
5. 举例说明一般人格权的功能与内容。
【答案】(1)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
(2)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①产生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源泉,从中可以产生出各种具体人格权。如自由权就是从一般人格权中随社会需要而逐渐产生的。
②解释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所保护的人格利益具有特定性,其内涵和外延并不明确,需要借助一般人格权对具体人格权加以解释,将某些人格利益通过解释纳入到具体人格权的范畴。例如上网信息的保护就是通过一般人格权的解释进入到隐私权的保护范畴的。
③补充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保护的人格利益具有特定性,彼此之间衔接可能有漏洞。当某些人格利益遭到侵害,用现行法律承认的具体人格权保护不甚妥帖,同时还未达到创设新的具体人格权的程度,此时就可以发挥一般人格权作为一般条款的作用,拾遗补缺。
(3)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①人格平等。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如两个自然人不分性别、年龄、种族、民族、贫富、受教育程度彼此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彼此没有依附关系。
②人格独立。指民事主体彼此相互独立,包括意思独立、财产独立以及责任独立。例如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作出意思表示,不需要其他人意思的干涉。
③人格自由。指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实施民事行为,他人不得干涉,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别人。
④人格尊严。指民事主体应被当做完整的民事主体来看待。例如一个未成年人要求其他人尊重自己想法即是对人格尊严的要求。
6.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比较。
【答案】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当行为人实施某一违约行为,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仟和侵权责仟的产生,即违约责仟和侵权责仟的竞合。但是违约责仟和侵权责仟还是存在差别。
(1)归责原则不同
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举证责任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受害人只需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自己因此受到损害即可; 在侵权责任中,受害人必须证明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3)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就没有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兔责事由; 在侵权责任中,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4)责任形成不同
侵权责任主要采用损害赔偿的方式; 违约责任除了损害赔偿外,还可以采用违约金、解除合同、定金罚则等方式。
(5)责任范围不同
合同的损害赔偿方式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6)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合同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只对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
(7)诉讼管辖不同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 简述《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内容。
【答案】依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的登记公示制度。具体而言,《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内容有:
(1)不动产登记效力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的效力。
(2)不动产登记簿、登记机构和登记资料的查询
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②在我国,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予以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3)登记的种类
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可以将不动产登记分为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根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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