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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北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之宪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文化

【答案】宪法文化是指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的认识总和。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宪法文化体现以权利一权力结构为基础的精神,权利是其出发点。

②宪法文化以宪政为核心内容。

③宪法文化既具民族性又具普遍性。

2. 无记名投票

【答案】无记名投票是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称秘密投票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选民在选举时只需在正式候选人姓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另选其他选民或者弃权,填写选票后亲手投入票箱,而无需在选票上标示任何个人信息。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他信任的人代写。无记名投票方法有利于选民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选举候选人。

3. 特设机关解释制

【答案】特设机关解释制又称为专门机关解释制,它指的是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如德国、奥地利等)或者宪法委员会负责处理宪法争议,并就其中相关宪法条文的含义进行释义的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有三:一是专门性。它以专门处理宪法问题为职责。二是权威性。其组成人员往往是地位较高的法官或政治家,在国家政治结构中具有崇高地位。三是解释方式的多样性。有的采取寓解释于审查之中的形式,有的采取对某一宪法问题进行专门解释的形式等等。

4. 宪法权利行为

【答案】宪法权利行为是指公民等宪法关系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的作为或不作为。在政治关系层面,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主要包括参政行为和政治抵制行为。前者是公民对参政权,如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权利的行使,其目的在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政治关系运行产生积极影响; 后者是公民对宪法规定的抵抗权,如罢工、游行、示威等权利的行使,其目的在于抵抗国家权力对个人利益的侵害。

5. 国家结构形式与行政区域的划分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力一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区域构成单位的划分与确

认各层级区域单位的法律地位和权限划分; 全国性政权机关与地方(或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划分的原则及各级政权机关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

(2)行政区域亦称政治区域,是指国家的地域组成部分,和国家同时产生。行政区域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由高级到低级互相依托,互相联系,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

(3)行政区划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于:行政区域划分形式上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领土结构而不是国家的管理形式”,但实质上行政区域划分却和中央与地力一的权力配置关系紧密相连,从而成为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内容。

6.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答案】(1)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2)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阐明宪法的含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3)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区别:①前者属于解释学,后者属于立法学:②就其行为特性来说也应该径渭分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也有各自不同的运作程序,对宪法产生不同的变化效应。如增加新的宪法条款和删去旧的宪法条款,一般认为是宪法修改的结果; 而对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作语言学和逻辑学意义的界定则可视为宪法解释。

二、简答题

7. 在中国,谁来主持选举? 如何确定、分配代表名额? 如何划分选区和登记选民?

【答案】(1)选举的主持主体

①人大常委会

a.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b.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②选举委员会

a.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人代表的选举。

b.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c.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③各选区的选举组织

选举法没有规定选区是否设立选举组织,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大多规定,选区设立选举领导小组(或者选举工作组、选举工作指导组等),负责办理本选区有关

选举事宜。

(2)代表名额

①代表名额的确定

a. 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b. 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名额,按照“代表名额基数+按人口增加数”的方式确定。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5%。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也可以另加5%。

②代表名额的分配

a. 中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原则是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把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选举单位。

b.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c.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选出。

d.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e.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专门规定。

f.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本级选举机构负责。

(3)选区

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实践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按居住地划分与按单位划分两种方一法并用。但其缺点比较明显,应当一律以居住地为标准划分选区:

①选举与选民之间的利益纽带关系主要是通过居住地而联结在一起,而不是其所在的单位。 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按单位划分选区难度较大,且容易引起混乱。

③按单位来划分选区还可能产生抑制选民参选积极性的消极后果,不利于选举自由。

(4)选民登记

选民只能在自己的选区参加选举活动。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前提是自己己经被所在选区的选举机构登记为选民。因此,选民登记是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公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

8. 如何理解权力制约原则。

【答案】(1)权力制约原则的含义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

权力制约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在社会主义国家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2)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