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17岁,曾被公安机关处以4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追求邻居张某(女,16岁)数月,遭拒绝后怀恨在心。2006年3月5日,李某向张某的手机发送了一张淫秽图片,张某父母看到后产生误会,与张某发生了争吵。张某表姐王某报警,派出所受理后进行调查,并对张、王二人制作笔录。李某得知此情况后便寻找张、王二人,一日路遇二人,李某骂张某不识抬举,王某多管闲事,并将王某头部打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李某又尾随张某,强行进行入其家中,反复纠缠与其理论,张某报警。
2006年3月20日,杨某在其16周岁生日当天携带一把弹簧刀到舞厅跳舞时被查获。
甲与某超市老板有矛盾,遂用一书包装满黄土,命乙放入该超市的货架上,并对顾客说这是炸药包。乙不从,甲便说:"你若不听话,我打断你的腿。"乙恐惧只好照办。
甲(男)和乙(女)谈恋爱,后乙提出分手,和丙结婚。甲心怀不满,多次利用手机向丙发送信息称:乙曾同自己长期同居,且作风不好。一日,甲在路上遇到乙,对乙破口大骂,称乙为婊子,引起路人围观。丙得知后非常愤怒,决定以牙还牙,逢人便说甲有性病。某日,甲匿名拨打110报警,称丙家有人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民警出警后,查否。乙丙断定此事必是甲所为,决定报复。乙邀请甲在一咖啡厅面谈,趁甲不备,将两张淫秽光盘放入甲的包内,丙报警称甲在某咖啡厅出售淫秽光盘。民警出警后,在甲的包内起获淫秽光盘两张,乙证明甲向其出售淫秽光盘,后经调查,甲没有出售淫秽光盘。
某日,王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后王某借酒劲,让朋友和他一起到附近的中学门前去"吊马子",几人一起来到某中学门前,对放学的女同学吹口哨,后王某拦截一名女同学林某(15岁),称要与其交朋友,并用下流语言调戏。林某不理睬,王某遂一路追逐,其它朋友也跟着追并起哄。后半路遇到林某家长,将王某扭送到派出所,民警对王某办理了传唤证,并分别询问了王某和林某。民警将林某家长叫来,提出该事可以调解解决,王某也同意调解,但林某家长坚决不同意,后民警对王某定性为猥亵,并裁决治安拘留5日。
无业人员刘某,对拆迁补偿款数额不满,起诉到法院,终审判决败诉。刘某自此上访。某日,刘某与张某等4人在市政府门口上访,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到市政府信访办反映问题。刘某不听劝阻,躺在市政府的门口,不让车辆进出,致使重要会议受到影响。后刘又对张等4人说:"我们到高法游行去,一边走一边跟着我喊口号,让老百姓都知道政府有多黑暗。"4人表示同意。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现后向他们告知,游行示威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审批许可后方可进行。刘某不听劝阻,坚持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