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因自行车被盗到派出所报案,经民警调查系钱某所为,被盗自行车同时被追回扣押。办案民警孙某把自行车作为上下班的工具,赵某多次索要未果。孙某声称该自行车是证据已经扣押,在案件未办结之前不能退回。经县公安局批准对钱某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孙某在当场收缴罚款后,向钱某出具了由县财政局统一制发的收据,钱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由一同来此地打工的老乡作为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同意。
张家和李家因房屋采光问题素有积怨。2006年8月6日,张家三兄弟,张甲(23岁)、张乙(25岁)、张丙(27岁)将李家爷孙俩,李甲(62岁)、李乙(13岁)的头部打出血。派出所受理后予以调解,张家三兄弟承认打人事实,并同意赔偿医药费2万元,但需几天时间凑钱。数日后,李家向张家要钱时,张家兄弟讲:"钱有,就是不给你"。李家又找到民警,民警说:"钱不能经我手,否则还要办扣押,还是你们自己谈,他要是不给你就到法院告他,派出所已经结案了。"李家至今未得到赔偿款,多次到市局信访。
方某,某地养殖专业户。由于方某鱼塘内的鱼常在夜间被偷,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元。2005年6月,方某请来本村电工汪某在鱼塘周围设置了电网,每到傍晚便将电网通电,2006年4月某日晚间,方某和汪某正在鱼塘内喝酒,忽然听到一声惨叫,方某连忙拉闸断电。二人出门查看,发现村民赵某被击倒,方某遂找来一辆农用车,将赵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赵某短暂休克之后,即苏醒过来,后恢复正常。公安机关在向赵某调查取证时,赵某称去年五一曾在此偷过鱼,到市场上卖了200元钱,经查证属实。
甲(男)乙(男)丙(女)3人在一起聚会,饭后商定"娱乐一下"。甲找到开旅馆的朋友丁说:"我们3人准备玩玩,你给开个房。"丁说:"行,不过公安局这段时间正扫黄,你们要小心点。"甲乙丙3人进入房间后轮流发生性关系。后甲嫌不够刺激,找到丁问有没有更刺激的,丁给甲3粒摇头丸。甲分发给乙丙2人,3人同时服用。后4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无业人员刘某,对拆迁补偿款数额不满,起诉到法院,终审判决败诉。刘某自此上访。某日,刘某与张某等4人在市政府门口上访,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到市政府信访办反映问题。刘某不听劝阻,躺在市政府的门口,不让车辆进出,致使重要会议受到影响。后刘又对张等4人说:"我们到高法游行去,一边走一边跟着我喊口号,让老百姓都知道政府有多黑暗。"4人表示同意。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现后向他们告知,游行示威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审批许可后方可进行。刘某不听劝阻,坚持游行。
2006年3月20日,杨某在其16周岁生日当天携带一把弹簧刀到舞厅跳舞时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