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财经大学哲学与伦理研究所思想道德修养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什么要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答案】(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内容之间的关系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解决的是举什么旗的问题,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础;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解决的是走什么道路、实现什么样目标的问题;
③民族精神和时一代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解决的是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的问题;
④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解决的是人们行为规范的问题。
(3)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要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最根本的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大学生自觉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贯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线。
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中应运而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的迫切需要。
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方针,它为当代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明确了基本途径。
2. 谈谈如何加强个人品德与修养。
【答案】个人品德的养成既要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采取正确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也要自觉地向道德模
(1)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道德修养,是指个人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地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
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活动。道德修养的实质,就是在道德观念的冲突中,自己跟自己“打官司”,在自己的头脑中进行不同道德观念之间的选择。
①要有进行道德修养的强烈动机,这样才能满腔热情自觉自愿地去学习、思考和体验,从而提升道德修养的境界;
②应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坚忍不拔、月却踏实地、持之以恒地进行道德修养;
③应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2)采取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
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主要有:
a. 学思并重的方法,即通过虚心学习,积极思索,辨别善恶,学善戒恶,以涵养良好的德性; b. 省察克治的方法,即通过反省检验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和行为中的不良倾向、不良念头,并加以及时抑制和克服;
c. 慎独自律的方法,即在无人知晓,没有外在监督的情况下,坚定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不因为无人监督而悠意妄为;
d. 积善成德的方法,即通过积累善行或美德,使之巩固强化,以逐渐凝结成优良的品德;
e. 知行统一的方法,即把提高道德认识与躬行道德实践统一起来,以促进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外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
(3)自觉向道德模范学习
①加强个人品德修养要特别注意自觉向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是自觉践行社会道德要求的典范,反映了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精神。
②大学生应当在进行道德修养中自觉开展学习道德榜样的活动,将道德模范人物作为自己心目中的偶像、成长道路上的良师、追求全面发展的榜样。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道德修养要与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活动相联系,与人们具体的道德行为相联系,与人们的全部道德实践过程相联系。
①要主动进行社会调查,了解社会,认识社会,正确地看待社会;
②要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生产劳动、发明创造等社会实践,不断陶冶道德情操,提升道德境界,为将来适应社会的需要创造条件。
3.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答案】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仟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
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山。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山。”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⑤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获得国家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
⑥社会经济权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⑦文化教育权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⑧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对特定主体设置专条,给予特定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体具体是指妇女、离退休人员、残废军人、残疾人、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社会安定和谐的前提和保证,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每个公民都有义务自觉维护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并与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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