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摘 要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末崛起的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流派,其理论研究目标是要给那些通常被各种形形色色的“思想迷雾”遮蔽的问题予清晰、明确的思考。“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多数是来自英语国家的大学教授,他们不一定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个共同的研究场域下开展工作。他们假借现当代西方分析哲学的分析精神,运用数学和逻辑学等现代科学工具去“分析”和“展开”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些重要概念、重要命题和重要原理,试图建立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微观基础”,还马克思主义理论以精确、科学之身。这种借重于“分析”工具的研究范式被称为“分析范式”或“科学化范式”,被视为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次范式转换,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约翰·罗默[1]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领军人物之一。自1978年以来,他在“平等主义”的旗帜下,就“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分配正义和政治哲学”、“博弈论和社会选择理论”、“公有制与市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气候变化”等多个领域展开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
本研究以“平等”为切入点,将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机会平等理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等多个领域研究统一起来思考,试图最大限度地梳理和整合罗默的研究成果,探寻其研究的主要理论观点和理论方法。研究发现,罗默在众多的研究领域中,除了其最早进行的“国际经济学”研究外,其余部分都始终以“平等”作为其研究的起点和最终目标。尽管研究经历的时间较长,期间还出现了对“平等”理解的转向,但是这一目标始终未变。
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整个80年代,罗默的研究重心是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他以此为切入点,在放弃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和辩证法等关键理论观点和方法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财产关系”这一新的理论基点和理论主线,深入分析了社会不平等产生的原因及其内在逻辑,得出了初始财产的不平等分配是导致剥削产生的根本原因的基本结论,提出了“一般剥削”、“社会必要剥削”、“社会主义剥削”等新概念,从而初步完成了其以结果平等(福利平等)为特征的平等理论的构建。罗默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因此,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理论自然也是片面的,而他基于纯技术性分析得出的“一般剥削理论”就更为科学。因为与劳动相比,财产关系这一新尺度能更好地解释和衡量现实社会中各种类型的剥削,包括社会主义剥削。他把剥削从马克思以往的道德价值视野中剥离出来,在财产关系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剥削,证明了剥削的产生与劳动无关,而是与特定的财产分配关系有关,剥削是否正义不是由劳动决定,而是由社会对生产资料的分配是否公正来决定。为此,罗默还深入分析了各种不同的财产关系,包括私有制、公有制、个人自我所有制等。他主张以帕累托最优为基本要求,以外部公共所有制为基础,适度限制个人自我所有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平等,同时又兼顾效率,从而实现公民的福利平等。1993年起,由于受到当时的理论(西方政治哲学研究)和现实(西方社会公众对国家福利政策的不满)的双重影响,罗默认识到其此前主张的福利平等的局限性,因此选择了放弃,转而主张给公民以兼顾个人责任的机会平等。
1994年罗默提出了建构平等社会的第一个设想:即市场社会主义。在这个方案中,罗默创造性地提出了以确保生产资料初始平等分配为目标的息票的概念,主张建立息票股票市场,并以日式财团的企业建构来解决过去苏联和东欧国家无法解决并导致其失败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是一个既确保社会平等又同时兼顾效率的方案,它主要针对前苏联和东欧转轨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及发展中资本主义国家而设计,尽管学术界对此褒贬不一,但是其基于此前的平等理论的独特设计逻辑无疑为我们打开了审视社会主义的新窗口。
2008年罗默提出了专门针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建构的平等社会的第二个方案:即社会民主主义。这方案的设计以北欧的高福利国家的现行制度为蓝本,主张通过适当的收入再分配和民主制度安排来实现社会平等。
上述两个方案有具体的社会针对性,分别满足了不同发展类型和不同性质类型国家向平等目标过渡的要求,彼此是一种互补关系。至此,罗默的平等理论基本建构完成,它具有统一的内部逻辑、完整的内容体系及严密的论证过程。
从严格意义上看,罗默的平等理论不属于马克思主义,而罗默本人也并非马克思主义者。他只是以一个西方学者的身份,站在西方的主流观点上,运用西方的主流社会科学方法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研究。尽管如此,罗默所取得的诸多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对马克思主义研究和社会主义建设有独特的借鉴意义。
[1]约翰·罗默(John E. Roemer,1945- ),美国当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创始人之一,1966年在哈佛大学获得数学学士学位1974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哲学博士学位(经济哲学方向),现为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和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