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B . 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 . 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 . 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 参考解析
在本事例中,猪根本就不是什么证据;至于张举此人是否一般用猪作为“侦查实验”材料,更不可考。故选项A错误。
刑讯制度是古代法制中很普遍的现象,中国古代一直存在,故选项B错误。唐律规定,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和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
本案中,死者之妻拒不认罪,应当对其使用刑讯,故选项C错误。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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