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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848法学综合(宪法、行政法、经济法)之《经济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流转税

【答案】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 资本项目外汇

【答案】资本项目外汇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资本,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项目。

我国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在第三章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做了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包括直接投资、境外机构、境

3. 投资管理制度

【答案】投资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依法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的综合作用对投资活动形成制约关系,从而使投资主体的活动符合计划要求的内在调控机制。它主要由计划管理、财政管理和金融管理组成。

4. 审计监督

【答案】审计监督,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接受第三方的委托,对审计指向的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鉴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审计监督隶属于国家机关监督,除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外,同时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起重要作用,从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5.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答案】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简言之,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对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应作如下理解:

(1)它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经济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

(2)它是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经济职权的行政机关;

(3)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是一种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管理权。

二、简答题

6. 简述税收概念及其特征。

【答案】(1)税收的概念

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

(2)税收的特征

①国家主体性

在征税主体方面,国家是税收的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具体实现; 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②公共目的性

在税收的目的方面,税收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着重以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的公共职能为直接目的。

③政权依托性

税收须以政权为依托,‘已所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或称所有者权利。

④单方强制性

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或征纳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但税收的实效要取决于主观与客观是否能够相统一),因而具有单方强制性。

⑤无偿征收性

在征税代价方面,税收是无偿征收的。即国家征税既不需要事先支付对价,也不需要事后向各个纳税人作直接、具体的偿还。

⑥标准确定性

在征收标准方面,税收的征收标准是相对明确、稳定的,并体现在税法的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从而使税收具有标准确定性或称固定性的特征。

7.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答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如下规则:

(1)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小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

(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与自身有利害冲突的情况下应当进行执业回避。

(5)具有自营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时,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的需要误导社会公众。

(6)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8. 如何开展反补贴调查?

【答案】开展反补贴调查,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调查机关

由商务部分别对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是否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分别进行调查,作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并予公告。出现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的,反补贴调查也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2)确定损害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①辛卜贴可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

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补贴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②辛卜贴进口产品的价格

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或者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大幅度抑制、压低等影响。 ③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④补贴进口产品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⑤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3)累积评估

补贴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可以就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①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补贴进口产品的补贴金额不属于微量补贴,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②根据补贴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以及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9.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关系。

【答案】(1)专述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