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5年青岛大学916历史基础综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青岛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代码: 916 科目名称: 历史基础综合 (共2页)

请考生写明题号,将答案全部答在答题纸上,答在试卷上无效

一 名词解释(共6题,每题5分,共30分)

1、四书五经

2、察举制

3、大索貌阅

4、东南互保

5、《汉谟拉比法典》

6、《波茨坦公告》

二 问答(共4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西周时期的宗法制。

2、简述清末新政的主要举措及评价。

3、简述西罗马帝国灭亡的原因。

4、简述20世纪两次大战期间的民族解放运动。

三 史料分析(共40分)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废,耐迁其后,及废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废迁者,予赐。

——《云梦秦墓竹简·军爵律》

(2)(汉高祖五年)诏曰:“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军吏卒会赦,甚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 ——《汉书·高帝纪下》

(3)(汉)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汉书·食货志上》

(4)依律有夺爵之法,此谓古者爵行之时。民赐爵则喜,夺爵则惧,故可以夺赐而法也。今爵事废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夺之,民亦不惧;赐之,民亦不喜,是空设文书而无用也。

——王粲《爵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