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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823土地资源管理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土地利用计划

【答案】土地利用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各类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主要由农、林、牧业生产用地计划、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计划组成。根据不同时期土地利用管理的特点,可对计划内容作出调整,如为了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速度,可以编制农业结构调整用地计划。依据土地利用计划的性质,可分为土地开发、土地利用、土地整治和土地保护等计划一体规划,制度。

2. 回归预测法

【答案】回归预测法是根据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利用其他变量的己知值来推断预测变量的数值,因而是通过表明两个或几个变量之间关系的数学方程式进行预测的一种方法。应用回归预测法同时需要两组时间顺序相同、相互关系密切的同时序列,如两组时间顺序相同的耕地面积与

,但这种相关不能农作物产量的时间序列。这两组时间序列之间应有一定的相关关系(因果关系)

表达成完全确定的函数式。

3. 土地

【答案】土地是由地球上的生物、空气、水文、地形地貌、土壤、岩石等自然因素以及人的活动成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系统,其中各项要素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土地的功能。土地不仅是一个自然综合体,还是一个社会经济综合体,同时土地也是一个历史综合体。

4. 科斯定理

【答案】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即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5. 滩涂

【答案】滩涂是海滩、河滩和湖滩的总称,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面积。在地貌学上称为“潮间带”。由于潮汐的作用,滩涂有时被水淹没,有时

又出露水面,其上部经常露出水面,其下部则经常被水淹没。

6. 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利用结构

【答案】土地利用现状是通过土地现状调查分析而得出的土地资源系统的数量与质量、结构与分布、利用现状与开发潜力等方面的内容,它有利于明确土地资源的整体优势与劣势、优势土地资源在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制约优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因素,揭示各种土地资源在地域组合上、结构上和空间配置上的合理性,明确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与重点,为制定人地协调发展与强化地域系统功能的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是各种用地按照一定的构成方式的集合。由于各部门占用的土地可视为土地利用的特定形式,即用地类型,所以,土地利用结构就是一定的用地类型按照一定的构成方式的集合。在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该用地结构是由哪些用地类型所组成; 第二层含义是指这些用地类型是按照怎样的构成方式组合在一起的。土地利用结构是在对供选方案优化的基础上加以确定的。

二、简述题

7. 何谓土地产权及其构成?

【答案】(1)土地产权是指存在于土地之中排他性的完全权利,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 (2)土地产权的构成: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他项权利包括地上权、地下权、耕作权、地役权、空中权、租赁权、借用权、抵押权等。

8. 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监督与管理的主要内容。

【答案】(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4)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6)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7)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8)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9)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9. 何谓和如何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案】(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2)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①首先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进行审核,就是对于转让资格的认证。

土地管理部门应审查土地使用者是否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与土地管理部门签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了投资和开发。不符合上述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②对合法的转让进行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和其他特殊的方式进行转让。

③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新受让人就转让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变更注册登记,由新的受④进行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过户登记,收回旧的《土地使用证》

,同时相应更改地籍图、土地归户册。 让力一换领《土地使用证》

10.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作用。

【答案】(1)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指运用遥感、土地调查等技术手段和计算机、监测仪等科学设备,以土地详查的数据和图件作为本底资料,对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地反映和分析的科学方法。

(2)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作用主要有:

①保持土地利用有关数据的现势性,保证信息能不断得到更新;

②通过动态分析,揭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③能够反映规划实施状况,为规划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信息创造条件;

④对一些重点指标进行定时监控,设置预警界线,为政府制订有效政策与措施提供服务; ⑤及时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土地监察提供目标和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