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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2004年3月5日,已怀孕7个月的李娟和丈夫正在小区散步,迎面一辆摩托车驶来,李娟躲闪不及,被摩托车的扶手从侧面顶了一下肚子,骑摩托车的人正好是楼下的邻居大毛。大毛连忙下车问是否需要上医院,李娟一看是邻居,就说算了,没事儿。没想到了晚上,肚子却痛得厉害起来,家人赶紧将她送到医院,当天晚上,李娟便早产下一女婴,小女孩取名丹丹,由于早产孩子只能放到保温箱中,医药费比正常分娩多花了一万多元钱,并且医生说早产的孩子将来会有很多后遗症。
从医院回家后,李娟越想越觉得应该找大毛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娟找到大毛,要求大毛支付孩子早产多花的医疗费,以及承担孩子将来可能出现的早产所致后遗症的相应赔偿责任。由于大毛只同意赔偿3000元钱,李娟因此将大毛告上法庭。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丹丹和李娟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B . 丹丹为原告,李娟为丹丹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大毛为被告
C . 李娟为原告,大毛为被告
D . 丹丹和李娟为普通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诉讼终结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当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权。 湿热蕴结在肠,其大便可见() A.下利清稀,完谷不化。 B.泻下不爽,粪质腥臭。 C.溏结不调,时干时稀。 D.五更泄泻,泻后痛减。 E.便次增多,便质稀薄。 心血虚证与心阴虚证的共有症是() A.头晕目眩。 B.面色无华。 C.五心烦热。 D.失眠多梦。 E.潮热盗汗。 “十二五”时期,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把解决()作为工作重点。 高校毕业生。 农村转移劳动力。 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 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 "十二五”时期,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要以解决()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 水资源污染。 空气污染。 饮用水不安全。 空气、土壤污染。 节能减排。

2004年3月5日,已怀孕7个月的李娟和丈夫正在小区散步,迎面一辆摩托车驶来,李娟躲闪不及,被摩托车的扶手从侧面顶了一下肚子,骑摩托车的人正好是楼下的邻居大毛。大毛连忙下车问是否需要上医院,李娟一看是邻居,就说算了,没事儿。没想到了晚上,肚子却痛得厉害起来,家人赶紧将她送到医院,当天晚上,李娟便早产下一女婴,小女孩取名丹丹,由于早产孩子只能放到保温箱中,医药费比正常分娩多花了一万多元钱,并且医生说早产的孩子将来会有很多后遗症。
从医院回家后,李娟越想越觉得应该找大毛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娟找到大毛,要求大毛支付孩子早产多花的医疗费,以及承担孩子将来可能出现的早产所致后遗症的相应赔偿责任。由于大毛只同意赔偿3000元钱,李娟因此将大毛告上法庭。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丹丹不能作为本案当事人,因为丹丹不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指的是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即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存在着相适应的关系,即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本案中的损害发生时,丹丹还未出生,即丹丹当时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所以丹丹不能作为本案当事人。所以只有答案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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