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虚证与心阴虚证的共有症是() A.头晕目眩。 B.面色无华。 C.五心烦热。 D.失眠多梦。 E.潮热盗汗。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4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2004年3月5日,已怀孕7个月的李娟和丈夫正在小区散步,迎面一辆摩托车驶来,李娟躲闪不及,被摩托车的扶手从侧面顶了一下肚子,骑摩托车的人正好是楼下的邻居大毛。大毛连忙下车问是否需要上医院,李娟一看是邻居,就说算了,没事儿。没想到了晚上,肚子却痛得厉害起来,家人赶紧将她送到医院,当天晚上,李娟便早产下一女婴,小女孩取名丹丹,由于早产孩子只能放到保温箱中,医药费比正常分娩多花了一万多元钱,并且医生说早产的孩子将来会有很多后遗症。 从医院回家后,李娟越想越觉得应该找大毛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娟找到大毛,要求大毛支付孩子早产多花的医疗费,以及承担孩子将来可能出现的早产所致后遗症的相应赔偿责任。由于大毛只同意赔偿3000元钱,李娟因此将大毛告上法庭。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丹丹和李娟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丹丹为原告,李娟为丹丹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大毛为被告。 李娟为原告,大毛为被告。 丹丹和李娟为普通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十二五”时期,我国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的区域发展格局。 区域经济优势互补。 东中西协调发展。 主体功能定位清晰。 国土空间高效利用。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为被告,运用()程序。 某甲的妻子、特别。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特别。 某甲的妻子、普通。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普通。
“十二五”时期,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把解决()作为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