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代表人民的意志,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所采取的监察、调查、纠正、处理的强制行为。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性的监督。本文对地方人大监督方式,人大监督实践过程中的优势和不足进行了详细地论述,针对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的人大监督不力的现象,诸如:监督的力度、强度和透明度不够;程序性监督多,实体性监督少,宏观的审议多,而对存在的问题追究的少;监督的滞后现象严重,缺乏应有的约束性和超前性,进行了系统地分析,找出了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了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位作用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等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举措。文章中,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尝试提出对地方人大监督本级政府的主要方式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进一步完善之策作了详细说明,并且大胆地提出了创新审议监督形式、评议监督形式和执法检查监督形式,从而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监督本级政府的职能。文章中作者通过引用近年来发生在地方人大监督本级政府过程中的一些典型事例,说明人大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人大监督的效果也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