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法律的概念是法学的核心问题,也是法学的悖论命题。迄今为止,什么是法律,充斥着很多的解释,但都无法阐述其内在的全部精华,越想清楚的界定它,结果却都不能为世人所接受。法律人类学继传统法学之后,兴起的一门法学与人类学的交叉学科,此处的人类学特指文化人类学。法律人类学汇集两者的优势,为法律概念的发展拓展了新的学术领域。从法律人类学的角度思考“法律是什么”,可以增加对法律的认识与理解,在观察的过程中,显现法律的面目。
本文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律人类学语境中法律的服从,第二部分是法律人类学语境中法律概念的界定。法律的服从以案例为切入点,通过两个不同的案例描述其背后所体现的社会状态,以服从者自身的角度谈法律服从,以及从社会的整体环境中思考法律服从。在科玛依案中,罪与非罪的区分是公开原则,乱伦行为的公开化是导致科玛依死亡的重要原因。在瑞格案中,通过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见审视瑞格的流亡命运,瑞格的疯癫反映了违反规则的强制惩罚特征。法律概念的界定,具体而言,是以法律的构成要素为基点,结合第一部分的案例解析,得出原始社会的法律具有地方性、多元化、强制力与正义性的特征。法律不仅仅存在于国家组织之中,也存在于原始社会。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动态的发展过程,是社会整体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化的反映,其伴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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