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固定资产投资

【答案】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政府机构或者企业投入新增固定资产或更新、改造现有固定资产的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又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是:①固定资产需求按有形和无形损耗的程度分期计提折旧,因而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期较长,要求国家和企业加强对资产的投资的计划和控制; ②投资形成的新增或改造了的生产能力将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比例关系、生产力布局和生产技术水平,为了求得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发挥计划、财政和金融的职能作用,对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效益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以便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引导、调解、控制和监督,为了使企业具有必要的自我发展和改造能力,企业也享有投资自主权。

2. 预算

【答案】预算,即国家预算,它是依照法定程序编制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财政手段。它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国家预算一般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但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也有允许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赤字财政。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组成。

3. 广告

【答案】广告,泛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公民为了特定的目的,自行承担费用并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商品、劳务、服务及其他信息的宣传方式。广告法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4. 市场监管权

【答案】市场监管权是监管主体依法律的授权而享有的监管市场行为的权利。市场监管权具有法定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因而也是一种权力。根据产生市场监管关系的市场监管行为、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和市场监管法体系,市场监管权又分为反垄断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权力。

根据市场监管法实施的方式的不同,还可分为调查权、许可权、制裁权、一般调研权、规则制定权和起诉权。

5. 垄断协议

【答案】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

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反垄断法》规范的垄断协议行为包括横向的固定价格、市场划分、联合抵制和纵向的限制转售价格、排他交易以及串通招投标等多种表现形式。

6. 避免重复征税的抵免法

【答案】抵免法,又称税收抵免,是指对于本国居民在境外已纳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在抵免法适用的主体上,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前者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纳税人的税收抵免; 后者主要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在准予扣税的数额上,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7. 预算外资金

【答案】预算外资金是指相关主体为了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虽然未纳入国家的预算管理,但它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或单位的自有资金。

8. 期货合约

【答案】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期货交易所内依法订立的在将来特定时间依签约时达成的特定价格、数量买进或卖出某种标准化商品或金融工具以及期权的标准合约。根据期货合约的性质,可以把其分为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和期权。

二、简答题

9. 《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案】我国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在《可再生能源法》中构建了五项重要的制度,即总量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

(1)总量目标制度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

①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

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述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

(2)强制上网制度

实施强制上网制度,是由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和经济特性所决定的,因为可再生能源是间歇性的能源,电网从安全和技术角度甚至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持一种忧虑和排斥的心态。

(3)分类电价制度《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

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4)费用分摊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音仔门制定。

(5)专项资金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

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②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③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④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⑤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10.简述我国企业设立的基本方式。

【答案】我国企业设立的方式是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由于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高度集中统一、政企不分的经济管理体制,企业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谈小上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这种管理体制反映在企业设立的方式上,是实行严格的许可(核准)设立方式和特许设立的方式。这两种方式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在企业设立问题上的突出地位。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法人制度的初步建立,企业设立的方式虽然有所改变,但实行的基本上还是一种程序复杂、环节众多的企业设立核准(审批)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企业设立的方式上也必须进一步充分体现设立人的意志,国家通过对企业设立行为的监管,强化设立人的责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设立方式。当前,我国企业设立的基本方式仍然是以核准设立主义为主,辅之以特许设立和严格准则主义设立方式。其具体表现是:

(1)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准设立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设立,首先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4, 15条的规定,我国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首先要得到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才能办理企业登记; 登记时还必须提交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如果企业要进行基本建设,企业设立还要经过筹建许可的审批。筹建许可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两项审批。在审批权限上,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划归不同的主管部门,上至国务院和全国性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下至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

(2)由国务院批准特许设立

即由国务院作出专门决定,设立某个企业。对某些特大型企业、金融性企业以及全国性总公司,均由国务院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批准,采取“特许状”的形式设立某些企业。例如,我国已经设立的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航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