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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630综合知识《刑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概念分析

1. 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

【答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侵犯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两罪的主要区别是: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 对象不同; 主体范围不同; 客体不同。

2. 特殊预防

【答案】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除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者适用死刑外,主要是利用刑罚的剥夺、惩罚和教育改造功能,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因实施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人。特殊预防的这种作用表现为:剥夺与惩罚是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前提; 教育与改造是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根本措施。

3. 偷税罪

【答案】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己扣、己收税款,偷逃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子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4. 论理解释

【答案】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二、简答题

5.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答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据相应规定定罪处罚。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行为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以致“自觉地”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

义务。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概括起来表现为:

①虚构事实,即编造某种根本不存在的或者不可能发生的,足以使他人受蒙蔽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例如,谎称能代被害人购买某种廉价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 谎称能代被害人疏通关系,打赢官司; 谎称能为被害人治病; 等等。这类诈骗,常常是利用有些人缺乏警惕,或愚昧无知,或贪财图利等心理,而使之受害。

②隐瞒真相,即隐瞒客观上存在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隐瞒部分事实真相,也可以是隐瞒全部事实真相。行为人往往通过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陷入错误,从而“自愿”交付财物。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6. 简述减轻处罚的概念和类型。

【答案】(1)减轻处罚的概念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里所说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是指判处低于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2)减轻处罚的类型

①由审判人员直接裁量,这是在犯罪人具有刑法所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适用的。 ②审判人员不能直接裁量,而是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在犯罪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具有特殊情况需要减轻的情况下适用的。

7.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哪些?

【答案】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是指自然人直接针对危害现象或加害人实施的,旨在排除或减少某种危害发生的自救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一种暴力反击行为。正当防卫在各国的法律中多有规定,但其要件和内容有所不同。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合法权益遭受到现实的危险,采用其他措施无法加以避免时,不得己而采用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也是各国法律中普遍规定的一种免除当事人责任的行为。

(3)执行命令行为

部属在执行上级命令时,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通说认为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理由是,部属服从上级而执行命令是其应履行的义务,主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罪过心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其上级负责。但是,部属执行的必须是上级依照职权和法律发布的命令,并且在主观上认为上级的命令是正当的; 部属在执行命令时,没有逾越命令所许可的范围。否则,不排除执行命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4)正当业务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依照法律和职业规范所实施的行为。实施正当业务行为时己造成一定损害的,其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从事法定职业的资格或身份,必须依法实施业务行为,必须是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其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保护的利益。正当业务行为不但要求业务正当,而且要求行为正当,仅有其一,不能排除社会危害性。

(5)科学研究和自然探险行为

为了促进科学和社会的进步,在科学研究、自然探索的过程中,付出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代价的,排除其社会危害性。这类行为的正当性,取决于其目的的正当性、决策的科学性、成功的可能性和损害的不可避免性。如果目的不正当、决策不科学、没有成功的可能或能避免损害而不避免,则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6)受害人承诺的行为和推定受害人承诺的行为

行为给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一定损害,但受害人事前有承诺或者推定受害人会承诺的,排除其社会危害性。前者如病人要求医生冒险动手术,并承诺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结果手术没有成功,病人死亡; 后者如受害人外出时住宅内发生火灾,邻居破门救火,破门侵入住宅的行为即推定为受害人承诺的行为。

三、论述题

8. 试论受贿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以及受贿罪中斡旋受贿的特征。

【答案】(1)受贿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行为包括两种不同的基本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二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完整理解受贿罪的主观故意,需要注意从二个方面把握:首先,行为人具有索取贿赂或者收受贿赂的意图。其次. 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是在与对方进行权钱交易. 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侵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最后,行为人对受贿行为本身的危害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2)斡旋受贿

斡旋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