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B .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C . 自出票日起2年D . 自到期日起2年
● 参考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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