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619法理学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自由与秩序
【答案】(1)秩序是人和事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因此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秩序的具体特征。秩序是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其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条件,它既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
(2)自由这一概念源自西方文化,被广泛运用在哲学领域、政治(社会)领域和法律领域。自由在法律上是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作为法律权利,自由是指权利主体的行动与法律规范的一致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限。
(3)自由与秩序都是法律价值的内容,两者在实际现实中存在着矛盾的冲突。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
2. 任意性规则
【答案】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规定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在民商法、婚姻法等部门法中较为常见。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商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如果他们没有约定,当发生纠纷时,则依产品质量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在权利性规则中,也有一些属于仟意性规则。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赋予人们某种意志表达力更强的权利或自由,或者说法律规则一般只对人们的权利(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作原则性的规定,当事人个人自行确定或选择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和方式。
3. 法治
【答案】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是指任何一个人或组织都应接受法律的统治,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亚里士多德曾经将法治定义为,“己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个定义在形式意义上对法治作了经典性的表述。如果从实质意义来看,法治即“法的统治”,它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4. 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答案】调整性规范是对己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范,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从逻辑上讲,该规范所调整的行为先于规范本身,规范的功能在于对行为的模式予以控制、改变或统一。在这个意义上讲,调整性规范占了法律规范的大多数。
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例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属构成性规则,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某一行政机构的成立有赖于一定规则的存在,否则就不能成立。
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是较早系统提出区分调整性规则(regulative rules )与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 rules )的学者。他是在分析规则与行为之间关系的时候,发现规则可以被划分为以上两种类型。通过上述分析,塞尔认为构成性规则存在以下两个特性:①这种规则能够创造出新的行为类型; ②构成性规则经常采用“在情况C 中,X 算作Y”的形式。
5. 法律的规范性
【答案】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之所以说它具有规范性,是因为:①法律具有概括性; 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被适用。这一点又使法律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区别开来。②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则为主; 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则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的其他要素或者是为法律规则服务的,或者需要转化为规则而发挥作用。③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 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
6. 演绎推理
【答案】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这是最简单的推理形式。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因此,司法活动中的形式推理一般被认为主要是演绎推理,即著名的三段论推理。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小前提是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 结论体现在具有法律效力的针对个别行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即判决或裁定。
二、论述题
7. 如何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答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发展经济,努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保障。
经济发展状况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的最根本的基石。经济发展的状况不好不仅不能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基础,而且其本身就可能引发违法犯罪,影响社会治安的保持与好转。
(2)改革体制弊端,完善社会制度,减少体制或制度原因导致的违法犯罪,为社会治安的良化提供体制和制度根据。
社会体制与社会制度对于一个社会的治安状况具有重要的先决意义。在良好的社会体制和社
会制度下有违法犯罪,在不健全的社会体制和社会制度下,会有更多的违法犯罪。就社会体制和社会制度本身来说,总是处于发展与变化之中。对于本身就不完善的社会制度来说,改革更是其巨大变化的动因与动力。改革社会体制和制度,对于减少体制和制度性原因导致的违法犯罪,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对于社会治安的治理的意义当然不应忽视。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预防违法犯罪创造思想文化条件。
精神文明建设中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的内容。这两个方面的建设必将有利于减少违法犯罪,培养人们同各种违法犯罪进行斗争的自觉精神。即从两个方面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了条件,并可以直接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4)完备法制和法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最有力的措施。
实行法制和法治,切实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教育挽救违法犯罪分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社会治安具有最直接的良好效果和最大的治理效益。
为此,就必须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确立法律至上的社会意识与法治精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是综合的、多元的、多维的。各种措施之间必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这样就可以收到单独采用某种或某几种措施所无法达到的效果,使社会治安因综合治理而事半功倍。
8. 试述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答案】现代社会的法律,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根本法到普通法,从成文法到不成文法,都有或应有其内在的经济逻辑和宗旨:以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分配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这里仅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法律怎样和应当怎样促进效率:
(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在基本意义上,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进步,而生产力的进步小能没有人权的保障与推动。生产力的基本因素有三个,即劳动者(人)、劳动资料(物)和劳动技能(智)。只有这三个要素得到保护,并且能够得到自由的结合,生产力才能发展,而这三个要素是分别由人权、物权、“智权”(如知识产权)来加以保护的。
在我国,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这些权利,使人民群众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和主体地位,切实感受到自己是人,有做人的权利,才能满腔热情、扎扎实实地去学习和工作,创造出人类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
(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物质利益而奋斗。
追求利益是人类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既然利益的不断实现和追求是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那么,承认和保护人们的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就成为人类之所以需要法律的一个重要理由。
人类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对立和摩擦。这种对立和摩擦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