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711民法、民事诉讼法之《国际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差别待遇”
【答案】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差别待遇”,是指国家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以不同的待遇。给外国人差别待遇的范围由各国自行确定,或是给予外国人或外国法人的权利在有些方面小于或超过本国国民或法人,或是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待遇比给予其他国家的更为优惠。国际法承认上述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政治等原因的歧视待遇。
2. 调停
【答案】调停是除谈判或协商以外最经常使用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指在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或协商解决争端时,第三国善意地主动进行或应争端当事国的邀请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其特点是: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主动推进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的方法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包括提出建议作为争端当事国进行谈判的基础,并直接参加争端当事国的谈判,以促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妥协。
3. 报复
【答案】报复是强迫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是指一国例外地被准许对另一国所采取的有害行为或其他国际不法行为,以迫使后者同意接受由其自己的国际不法行为所产生争端的满意解决。报复与反报的主要区别在于反报与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无关,而报复则必须以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为本国行为的基础。报复虽有积极报复和消极报复之分,但都必须与所受损害和为取得赔偿所需要的强制成比例。
4. 外交特权与豁免
【答案】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一国派往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接受国所享有的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理论根据有治外法权说、代表性说、职务需要说三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以条约的形式肯定了职务需要说和代表性说,确认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子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主要包括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和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以及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5. 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
【答案】(1)属地管辖又称领土管辖,是国家领土主权的重要内容。依领土内的一切属于领土之规则,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包括领土本身)和事有管理和支配的权力。
属人管辖又称国籍管辖,是指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不论本国人的行为发生在何处。此外,这种管辖还扩大到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航空器、船舶和外空发射物及其所载
人员的管辖。
(2)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的区别:管辖权依据不同。属地管辖权以领土主权为依据,属人管辖权以国籍为依据,属人管辖权与属地管辖相比为次要的或派生的。
(3)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的联系:属人管辖以属地管辖为基础,是为维护这种管辖而产生或存在的,并且其行使要受这种管辖的限制。
6. 白然法学派
【答案】自然法学派是对国际法学“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等基本问题的回答而形成的诸代表学派之一,其学说盛行于17世纪至18世纪,主要观点是:法律本身就是自然法,或者说,制定法、习惯法是从自然法获得效力的。自然就是本性、理性、正义,是社会的本性或者事物的本性,而法律就是从这些本性中产生或推论出来的。自然法是绝对公正的、普遍的、恒久不变的,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自然法可以由理性发现,而不需要国家的同意。
二、简答题
7. 简述条约和习惯作为国际法渊源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1)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夕,不论用什么名称(如条约、协定、公约、议定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首要渊源。按照国际法院规约,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2)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联系
①国际习惯能够在国际条约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条约,特别是多边条约,所制定的一个规则可能由于多个第三国认为它们是应当或必须依循的规则,而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实行,因而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在这种情形下,国际习惯法附着于条约而产生。国际法院列举了从条约规定发展出国际习惯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a. 该规定须潜在地具有基本上创立规则的性质,从而可以被认为构成一个一般法律规则的基础。
b. 该条约已得到广泛和有代表性的参加的事实,并被认为已足以发展出国际习惯法规,但以这种参加、包括利益受到特别影响的那些国家为条件。
c. 就时间因素来说,虽然只是经过了一个短时间,在该期间内,国家的实践,包括利益受到特别影响的国家的实践,须按照该规则的意义,达到既广泛又实质上一致的程度; 不仅如此,国家实践须显示出是在一般承认为涉及一个法律规则或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的。
②习惯法可以因为被制定在条约中而转化为条约法。
(3)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区别
①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的明示协议,国际习惯是默示协议。
②国际习惯与国际条约不同,它是“不成文”法,没有一个国际法律文本来表现国际习惯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③国际条约原则上只对缔约国有约束力,而国际习惯是对所有的国际法主体都有约束力。 ④在国际法史上,国际习惯出现于国际条约之前,是更古老、更原始的渊源。
8. 请说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普遍优惠待遇”三者的含义及其相互区别。
【答案】(1)“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普遍优惠待遇”的含义
①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这就意味着在相同条件下,外国人可享有不低于所在国国民的待遇,而外国人也不应要求高于国民的特权。
②最惠国待遇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包括特权、优惠、免除、不禁止或不限制等。
③普遍优惠待遇又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时,给予减免关税的优惠,但并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提供反向的减免关税的优惠。它只适用于进口商品(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则是出口商品)的关税方面。
(2)三者的相互区别
国民待遇是针对在本国内的外国公民,其享有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国民,但法律通常都规定对外国人的某些权利的行使范围给以限制; 最惠国待遇涉及施惠国、受惠国和最惠国,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最惠国的待遇,最惠国待遇的依据一般是国家间的条约; 普惠制则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特殊的优惠待遇。
9. 简述你对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理解。
【答案】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是国际法院管辖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应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请求,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5个机关和16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机构,有权就执行职务中的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国家不能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也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任何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也无权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虽属咨询性质,但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
(1)从法律上为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和依据,特别是帮助安理会和大会履行对于提交它们的争端进行和平解决和报告的义务,甚至可能对争端的解决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或效果。
(2)对国际法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10.《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海域有哪几个? 各具怎样的法律地位?
【答案】根据新的《海洋法公约》,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是沿海国内水的一部分。基线向海一面的海洋因法律地位不同而分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群岛水域是为群岛创设的一种新制度。
(1)领海
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领海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国家对其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除享受外交特权者外,均有排他的管辖权。但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的宽度不应超过12海里。
(2)毗连区毗连区是指领海之外而又毗连领海沿海国管辖水域的一部分,但它不属于沿岸国的领土。沿岸国在该区域内,有执行其有关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方面法律和规章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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