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686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立案
【答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立案,即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人民法院对自诉人的自诉材料进行审查后,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立案是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不仅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开始阶段,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讼阶段。
2. 鉴定
【答案】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鉴定是一种重要的技术性很强的侦查手段,对于侦查机关及时收集证据,准确揭示物证、书证在诉讼中的证明作用,鉴别案内其他证据的真伪,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查获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凡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的各种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等都可以进行鉴定。
3. 结果加重犯
【答案】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要件为:
①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②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加重结果。
③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4.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答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5. 拘役
【答案】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拘役是一种自由刑,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次轻刑,拘役的特点在于,它虽然是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说刑期又很短。拘役这种刑期较短的刑罚方法既是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是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简答题
6. 简述危害结果的一般类型。
【答案】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是定罪的主要根据之一。危害结果的一般类型包括:
(1)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可分为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①构成结果,是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犯罪均以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 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要求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
②非构成结果,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非构成结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a. 存在于未遂犯或中止犯的中间结果;
b. 存在于某些结果加重犯中的、超出基本构成的构成结果之外的加重结果;
c. 可以存在于任何性质、任何形态中的随意结果。
(2)以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为标准,可分为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①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一般是有形的、可测量的。 ②非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往往是无形的、不可测量的。
(3)以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为标准,可分为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①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直接结果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
②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着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的中介。间接结果往往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
7. 简述刑法中的自首制度。
【答案】(1)自首的概念
自首是我国刑罚裁量制度之一,它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自首的成立条件
自首包含两种情况:
①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为:a. 前提条件,犯罪人自动投案。b. 根本条件,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②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为:a. 主体只能是己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b. 特别自首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3)自首的刑罚裁量
①就处罚自首犯的总的原则而言,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处罚自首犯的出发点。 ②对于自首犯中犯罪较轻的,从宽的幅度是可以免除处罚;
③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的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论述题
8. 简述法规竞合的处理原则。
【答案】法规竟合的处理原则应以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为原则,以重法优于轻法为例外。具体分析如下: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是解决法规竞合的基本原则。因为立法者在普通法条之外又设特别法条,是为了对特定犯罪给子特定处罚。因此,行为符合特别法条时,原则上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的规定。
(2)重法优于轻法。即应当适用行为所触犯的数法条中法定刑最重的法条。这是解决法规竞合的补充原则。适用这种原则的情形有两种:
①法律明文规定按重罪定罪处罚。
②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普通法条规定定罪量刑,但也没有禁止适用普通法条,如果按特别法条定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应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定罪量刑。这种情形主要指当特别法条规定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普通法条规定的法定刑时,如果绝对地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定罪量刑,就会造成罪刑不均衡,会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刑法没有禁止适用重法,就应当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