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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案例分析题]

某双月刊H的编辑部未公开说明过稿件审阅处理的期限。作者S于2002年3月5日投寄《中国神话破解三则》给H编辑部。编辑部审阅后决定采用,未通知S便在6月10日出版的一期上刊出,并在文后加上了“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H编辑部于6月17日把样刊和稿酬寄给S,5天后S寄回了稿酬收据。6月25日,H的一名编辑忽然发现另一家月刊K在刚刚出版的一期上也刊登了S的此文,正文也是用15级宋体字单栏横排,仅标题排式不同。7月10日,又有一家半月刊L摘登该文,只署作者姓名而没有注明摘自H。
H编辑部认为:S一稿两投,侵犯了H的权益,应将稿酬退回,并自费刊登向H道歉的声明;K编辑部侵犯了H的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应承担侵权责任;L编辑部无视H的事先声明而摘编该文,也要承担侵犯文章专有出版权的责任。
S认为:自已是4月10日才把该篇文章投寄K的,这有K的收稿登记作证,不属于一稿两投;而L摘编一事,直到8月初听H的编辑说了才知晓;自己不仅毫无过错,而且受到了侵权,因为K和L使用其作品而没有支付报酬,该两刊应该补付稿酬并道歉。
K编辑部认为:S的一稿两投行为侵犯了K的权益,不向其支付稿酬是对的,而且S还应当因此而赔礼道歉;H并不享有专有出版权,其正文的排式是各种书刊普遍使用的,也不属于其专用的版式,自己并未侵犯H的权益。
L编辑部认为:摘编是合法的,因为H的声明实际上是无效的;摘编属于合理使用,不必向原作者支付报酬。

在这一案例中,K()。

A . A.直接侵犯了H的专有出版权
B . 由于疏忽而间接侵犯了H的专有出版权
C . 完全没有侵犯H的权益
D . 不侵犯H的出版权,但侵犯了H的版式设计权
E . 存在对S的侵权行为

甲、乙两作者共同创作一部书稿,共40万字,其中甲写作35万字,乙写作5万字。出版社经过选题论证和审稿,同意接受出版,并计划首次印5000册,定价35元。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提出了下列两种付酬方式供作者选择:A.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标准为每千字50元,印数稿酬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支付。B.版税:版税率为6%,按印数结算支付。 某出版社出版某作家的一本畅销书,双方约定,版税率为在10000册以内10%,10000册到20000册之间11%,定价28元。2009年总计发行了7500册,2010年又发行了2500册。 某双月刊H的编辑部未公开说明过稿件审阅处理的期限。作者S于2002年3月5日投寄《中国神话破解三则》给H编辑部。编辑部审阅后决定采用,未通知S便在6月10日出版的一期上刊出,并在文后加上了“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H编辑部于6月17日把样刊和稿酬寄给S,5天后S寄回了稿酬收据。6月25日,H的一名编辑忽然发现另一家月刊K在刚刚出版的一期上也刊登了S的此文,正文也是用15级宋体字单栏横排,仅标题排式不同。7月10日,又有一家半月刊L摘登该文,只署作者姓名而没有注明摘自H。 H编辑部认为:S一稿两投,侵犯了H的权益,应将稿酬退回,并自费刊登向H道歉的声明;K编辑部侵犯了H的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应承担侵权责任;L编辑部无视H的事先声明而摘编该文,也要承担侵犯文章专有出版权的责任。 S认为:自已是4月10日才把该篇文章投寄K的,这有K的收稿登记作证,不属于一稿两投;而L摘编一事,直到8月初听H的编辑说了才知晓;自己不仅毫无过错,而且受到了侵权,因为K和L使用其作品而没有支付报酬,该两刊应该补付稿酬并道歉。 K编辑部认为:S的一稿两投行为侵犯了K的权益,不向其支付稿酬是对的,而且S还应当因此而赔礼道歉;H并不享有专有出版权,其正文的排式是各种书刊普遍使用的,也不属于其专用的版式,自己并未侵犯H的权益。 L编辑部认为:摘编是合法的,因为H的声明实际上是无效的;摘编属于合理使用,不必向原作者支付报酬。在这一案例中,H()。 A.依法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到了侵犯。 无权指责S“一稿两投”。 不事先说明审稿期限违反国家规定。 无权发表不许他人转载、摘编的声明。 不能要求S退回稿酬。 作者A于2000年将自己的作品《新中国外交史》投给B出版社。该社研究后认为此选题不需要专项报批,便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也未把出版合同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2000年年底该书出版后,A将其作为学术成果申报。有关机构在审核中发现该书版本记录中所标出版时间是1995年,而不是A说的2000年,因此否决了A的申报。A便与B交涉。B解释说,这种图书销量很小,所以使用了本社在1995年所出同类书已经用过的书号,就只能把1995年作为出版时间;这样做,既可以支持学术著作出版,又可以把新的书号用在有经济效益的书上,是有益于学术研究和出版发展的双赢之举。A不接受B的解释,就向出版行政部门作了反映。B正确处理此事的做法应是()。 A.主动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重新向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必要的手续。 向A再额外支付一次稿酬。 将出版合同重新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作者A于2000年将自己的作品《新中国外交史》投给B出版社。该社研究后认为此选题不需要专项报批,便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也未把出版合同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2000年年底该书出版后,A将其作为学术成果申报。有关机构在审核中发现该书版本记录中所标出版时间是1995年,而不是A说的2000年,因此否决了A的申报。A便与B交涉。B解释说,这种图书销量很小,所以使用了本社在1995年所出同类书已经用过的书号,就只能把1995年作为出版时间;这样做,既可以支持学术著作出版,又可以把新的书号用在有经济效益的书上,是有益于学术研究和出版发展的双赢之举。A不接受B的解释,就向出版行政部门作了反映。从应该向有关部门办理必要手续的角度来看,B的行为()。 A.违反该类选题须向出版行政部门专项报批的规定。 违反出版合同应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规定。 违反重大选题须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 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未经批准就出版该类图书。

某双月刊H的编辑部未公开说明过稿件审阅处理的期限。作者S于2002年3月5日投寄《中国神话破解三则》给H编辑部。编辑部审阅后决定采用,未通知S便在6月10日出版的一期上刊出,并在文后加上了“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H编辑部于6月17日把样刊和稿酬寄给S,5天后S寄回了稿酬收据。6月25日,H的一名编辑忽然发现另一家月刊K在刚刚出版的一期上也刊登了S的此文,正文也是用15级宋体字单栏横排,仅标题排式不同。7月10日,又有一家半月刊L摘登该文,只署作者姓名而没有注明摘自H。
H编辑部认为:S一稿两投,侵犯了H的权益,应将稿酬退回,并自费刊登向H道歉的声明;K编辑部侵犯了H的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应承担侵权责任;L编辑部无视H的事先声明而摘编该文,也要承担侵犯文章专有出版权的责任。
S认为:自已是4月10日才把该篇文章投寄K的,这有K的收稿登记作证,不属于一稿两投;而L摘编一事,直到8月初听H的编辑说了才知晓;自己不仅毫无过错,而且受到了侵权,因为K和L使用其作品而没有支付报酬,该两刊应该补付稿酬并道歉。
K编辑部认为:S的一稿两投行为侵犯了K的权益,不向其支付稿酬是对的,而且S还应当因此而赔礼道歉;H并不享有专有出版权,其正文的排式是各种书刊普遍使用的,也不属于其专用的版式,自己并未侵犯H的权益。
L编辑部认为:摘编是合法的,因为H的声明实际上是无效的;摘编属于合理使用,不必向原作者支付报酬。

在这一案例中,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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